衢江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8 09:57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李燕:
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撤销朱四囡与李燕结婚登记的决定。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衢江区民政局关于撤销朱四囡与李燕结婚登记的决定》(衢江民撤字第2号)。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衢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衢江区民政局关于撤销朱四囡与李燕结婚登记的决定》(衢江民撤字第2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衢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衢江区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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