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03/2025-73014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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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2-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经衢江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衢江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衢江区上方镇、灰坪乡、太真乡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它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衢江区政发〔2022〕86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