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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5年1月2日拟对浙江东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低VOCs含量的高性能涂料含配套系列涂层和20000吨高分子聚酯化合物高端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2 15:36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东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低VOCs含量的高性能涂料含配套系列涂层和20000吨高分子聚酯化合物高端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东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低VOCs含量的高性能涂料含配套系列涂层和20000吨高分子聚酯化合物高端新材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工业功能区东氩路东氩漆业以东地块

建设单位:浙江东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企业拟购置国内最先进的自动罐装流水线、DCS远程控制系统等自动化生产装备和检测设备,实施年产10000吨低VOCs含量的高性能涂料(含配套系列涂层:氟硅防污漆、过氯乙烯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非焦油型、氟碳树脂涂料、聚硅氧烷树脂涂料、氯化橡胶涂料、有机硅树脂耐高温涂料及配套固化剂,项目产品用于大型船舶重点领域)。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各类废气中苯系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食堂设有2个基准灶头,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经生活污水排放口纳管进入园区管网汇至廿里镇污水站,经廿里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江山港,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项目产生的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经生产废水排放口纳管至廿里镇提升泵站通过泵送至衢州市清越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污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外排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外环境3类功能区标准。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38695

通讯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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