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17/2025-7326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5-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时间:2025-01-24 15:52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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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工作新思路,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4年工作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单位设立公开公示栏,依法公示执法人员资格、信息、职责,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处罚结果。国家双随机结果每月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公示,省双随机结果及时审核公示。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明示窗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群众办事事项集中办公的场所、联系方式、办事指南、示范文本、执法流程图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线执法人员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在双随机、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过程中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和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一名法制员,负责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的法制审核。每个行政处罚案件先由卫生监督所审核,再由局法制科审核。每个处罚案件均集体合议讨论,符合重大复杂案件条件的,提请局案审委集体讨论,特殊案件还需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进一步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扩充执法队伍。衢江区卫生健康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共39人,其中局机关持证16人,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持证23人。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核定编制72人,其中在编在岗监督员23人,男性11人,女性12人;20-3011人,31-409人,41-503人;21人本科学历,其中法学类相关专业2人,医学类相关专业13人,其他专业6人;2人研究生学历。

2.强化人员培训。全年外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各类卫生监督培训达10次,全年组织集中培训32次,全体人员完成国家网络培训平台的学习任务,参加并通过了2024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三)行政执法案件办理

2024年作出处罚决定173件,其中一般程序162件,简易程序11件,罚没款共计73.82元。以督查促规范,以处罚促整改,把教育与惩戒为目的的法治理念贯穿到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工作中。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2024年度行政复议案件1起,复议结果维持;行政诉讼案件1

(五)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根据《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2024年衢江区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实施方案》,2024年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199次,掌上执法率100%。双随机执法检查的计划率100%,结果公示率100%,接收国家双随机检查(含检测)任务164条,完成率100%;牵头或参与省级双随机任务19个,检查对象145家。

(六)行政执法保障

1.数字化保障及时化解浙江省数智卫监精密智控系统推送的关于诊疗行为、口腔诊疗、重点传染病防控、游泳场所三色监管、住宿场所透明保洁、公共场所健康合格证明等风险预警信息,实现网络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卫生应急在线指挥,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2.设备保障。参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配备必要快速检测设备,配备2辆执法车辆。同时,争取申请购买更大容量的执法车辆,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3.经费保障。制定合理经费预算,设置专项监测经费,全年经费投入能够保障卫生监督工作正常运行并满足发展要求。

(七)行政许可情况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共有受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大项44小项,主要涉及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护士等卫生许可审批、发证等工作。2024年度共为人民群众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2173件,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71件,放射诊疗许可68件,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2件,医疗机构许可388件,医护人员执业许可1420件,精麻药品执业许可12件,母婴保健机构许可12件,办结率100%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科学制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完成辖区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公共卫生等执法领域的综合评估,及时排查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治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处置能力。
        (二)规范开展合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的对象、范围和检查方式,规范开展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及风险预警触发式检查。积极落实部门联合抽查,有序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对存在行业性、区域性风险以及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容易产生重大舆情、突发性事件,且难以通过双随机抽查实施有效监管的领域,及时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专项检查,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