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803-032/2025-754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10-10 | |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生态办公室、养殖主体:
根据《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5〕13号)和《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衢江区生猪生产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衢江农财〔2025〕11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一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给予每头能繁母猪60元的补助。申报的能繁母猪数量不能超过核定数,如超过核定数的以核定数为准。
(二)补贴对象。设计年出栏100头(含)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
(三)补贴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
(四)补贴期间。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材料。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按照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区级核查的程序进行。填写《衢江区生猪生产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包括:
1、衢江区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衢江区生猪生产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3、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4、使用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精种公猪系谱、销售发票、汇款凭证及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本次扶持补贴实行一主体一申请,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0月27日之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
四、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养殖业补贴。
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206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8753635。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