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必安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平方米安旷轻质无机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安必安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平方米安旷轻质无机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工业功能区盈头路以南,衢州南连接线以北202406地块
建设单位:安必安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购置搅拌、线体、脱模、码垛、养护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550万平方米安旷轻质无机板建设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550万平方米安旷轻质无机板的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投料搅拌、砂光裁边、破碎磨粉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发泡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燃气热水器废气排放参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
施工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至廿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江山港。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38695
通讯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