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衢江区“五城”建设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衢江区“五城”建设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持续深化“五城”建设,奋力打造“青年衢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鼓励全区企业继续坚定发展信心,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类别
共分 2024 年度“明星企业”、2024 年度“骏马项目”、2024 年度“金翎企业”、2024 年度“政府质量”领域四类奖项。
(一)2024 年度“明星企业”
1.工业
(1)评选范围:在衢江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位于衢江区区域内智造新城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年度产值 5 亿元以上,同比上一年正增长,综合考虑增量及增速等情况,取前7名。位于衢江区区域内智造新城范围以外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规模取前3 名。
(3)评选单位:区经信局
2.商贸业
(1)评选范围:商品零售数据纳入衢江区范围统计的限上贸易企业。纯引税型、税源型等特殊情况企业,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按照入统企业当年零售额增量、社零贡献排序取前4名。当年“新升规”企业按照当年零售额增量排序取第1 名。
(3)评选单位:区经信局
3.服务业
(1)评选范围:在衢江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2)评选条件:综合考虑企业年综合贡献、营业收入以及带动就业人数等多项指标,择优选取对城市商气人气聚集影响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取前5名。
(3)评选单位:区发改局
4.建筑业
(1)评选范围:在衢江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2)评选条件:按企业入统建筑业总产值作为评价标准,取前2名。
(3)评选单位:区住建局
5.农业
(1)评选范围:在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涉农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评选条件:涉农主体当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在行业中的龙头地位比较突出,产业带动性强,企业成长性好,且评选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取前 3 名。
(3)评选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6.文旅业
(1)评选范围:在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文旅体产业经营主体(企业、旅行社、文娱场所等)。
(2)评选条件:符合浙江省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导向要求,在行业中的龙头地位比较突出,产业带动性强,企业成长性好,对社会贡献和经济贡献突出,取前 3 名。
(3)评选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二)2024 年度“骏马项目”
1.评选范围:2024 年衢江区在库企业投资项目。
2.评选条件:项目计划总投资 2 亿元以上,2024 年当年完成入库投资 4000 万元以上,取前 10 名。
3.评选单位:区发改局
(三)2024 年度“金翎企业”
1.评选范围:在衢江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评价年度内企业工业产值首次达到 5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
3.评选单位:区经信局
(四)2024 年度“政府质量”领域
1.评选范围。在衢江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以及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评选条件。
(1)质量管理企业(组织)。正常运营 3 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取 2 名。
(2)质量管理个人。在衢江区内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对提高组织或行业的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取 2 名。
3.评选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评选程序
各奖项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参与配合,具体程序如下:
(一)部门初评。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和评选工作安排,由各奖项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评选细则,会同相关部门初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分管区领导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
(二)联合审核。区经信局汇总各项牵头部门推荐名单,组织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候选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三)社会公示。候选名单经区政府领导审核后,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评选意见。
(四)审定表彰。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对获评单位、个人进行发文表彰。同时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衢江发布”等平台上公布评选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评选年度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视情函询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参评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企业集团总部在衢的,以集团公司参评;企业集团总部不在衢的,以单家在衢独立法人企业参评。
(三)同一家企业只参评一个奖项,已获评市级同类奖项不再参评。
(四)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五)本办法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政府投资性平台企业以及非竞争性领域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业。
(六)采矿业、钙产业、水泥业等资源类或其他区评选办认为不适用本办法评选的企业满足获奖条件,仅授予企业相应荣誉称号。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