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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2 15:34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区局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4〕1号)、《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衢市监信〔2024〕1号)的要求,区局梳理编制了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现予以印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新版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涵盖67个抽查类别(含7个通用事项),456项抽查事项。同时新增了“食品销售者融合抽查、小食杂店融合抽查、商超融合抽查、校园融合抽查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融合抽查”5项内部融合抽查事项。

另外将“A99.通用检查事项(公示信息检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A101.通用检查事项(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对企业履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义务的监督检查)、A102.通用检查事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A207.通用检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A208.通用检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A209.通用检查事项(备案事项检查-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7个抽查事项仍确定为通用检查事项,在对市场主体开展其他随机抽查时一并实施。

区局根据新版抽查事项清单和省局制定的2024年度全省抽查计划任务的要求,制定了《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见附件2),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要求依托“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双随机”现场检查,并根据“谁制定,谁审核”的要求及时审核公示检查结果,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100%,全面公示率达到100%,按时公示率达到100%。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需要转案源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转执法办案系统,并做好工作交接,实现闭环管理。

要严格按照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攻坚行动和考核评价要求,确保全年双随机抽查事项占比达到60%以上,双随机抽查检查占所有行政检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5%以上,确保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确保于10月31日前实现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省局、衢州市局统一组织的各项双随机抽查任务;      

(二)完成本局制定、组织的各项双随机抽查任务。  

三、责任分工  

区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斌任组长,党委委员郑峰山任副组长,涉及科室(单位)负责人、各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科,负责牵头协调、督促落实全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涉及抽查事项的科室(单位)负责本业务条线相关抽查任务的组织实施。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任务合并实施检查,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和后续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全面推进公正高效集成监管的关键性举措,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权威性,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要全面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检出率。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开展工作,一是按照“应随机尽随机”“能联合尽联合”要求,强化部门联合检查;二是加大双随机计划任务整合融合力度,推动各条线专项执法检查任务以双随机方式开展;三是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杜绝虚假重复检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的个案线索、查无下落列异和监测途径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处置、落实交办、妥善解决。区局将适时开展对此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查,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注:请各科室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对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尽可能采用跨部门双随机任务的方式开展。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供各单位参阅)

          2.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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