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季度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受理投诉举报案件 | |
投诉 | 462件 |
举报 | 144件 |
合计 | 606件 |
二、投诉举报性质
性质 | 件数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质量 | 213 | 35.15% |
虚假宣传 | 119 | 19.64% |
假冒伪劣 | 114 | 18.81% |
售后及服务 | 60 | 9.90% |
价格 | 42 | 6.93% |
无照经营 | 24 | 3.96% |
安全 | 14 | 2.31% |
缺斤少两 | 12 | 1.98% |
其他 | 8 | 1.32% |
三、消费投诉类型
商品类消费投诉347件 | 服务类消费投诉115件 |
四、商品类消费投诉类别
类别 | 件数 | 占总数百分比 |
日用百货 | 136 | 39.19% |
食品 | 124 | 35.73% |
交通工具 | 37 | 10.66% |
房屋及建筑材料 | 23 | 6.63% |
其他 | 15 | 4.32% |
家用电器 | 11 | 3.17% |
药品、药械 | 1 | 0.29% |
五、服务类消费投诉类别
类别 | 件数 | 占总数百分比 |
餐饮服务 | 92 | 80% |
旅馆服务 | 13 | 11.30% |
销售服务 | 10 | 8.70% |
六、典型案例分析
阳春面保质期“双重标注”纠纷
【案情简介】
近日,衢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3月14日在衢江区信安中路某超市购买的上海宏佑牌阳春面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按包装标注的“常温保质期”计算已过期,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让超市“退一赔十”并立案查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核实。在生鲜区冷柜内,涉事阳春面整齐码放,阳春面外包装袋标注“常温保存120天、0-10℃冷藏保存240天”等信息,保鲜柜底部电子屏实时显示温度:1℃。该超市负责人表示,该批次产品自2024年11月8日经冷链运输入库以来,全程冷藏储存,温度波动未超过±0.5℃。
“商品包装明确区分常温与冷藏保质期,实际储存条件才是认定有效期的关键,阳春面经冷链运输进入超市冷藏柜,符合冷藏240天的保质要求,超市方食品储存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后得出结论。
随后,我局执法人员与消费者进行电话沟通,告知现场核实情况,并对超市食品储存要求进行普法释疑。最后,获得投诉人王先生的认可,“虽然结果出乎意料,但执法人员用事实说话,我很服气。”王先生经调解后坦言。
【案件评析】
此案件提醒消费者在判断食品是否过期时,应综合考虑食品的实际储存条件,而不仅仅是包装上标注的常温保质期,还应结合商家实际存储情况,关注在实际存储条件下的食品保质期。同时,商家也应确保食品储存符合要求,并在必要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明,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警示】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或登录支付宝搜索“消费宝”进行投诉。
说明:1、以上数据来自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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