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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季度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4 14:53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季度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受理投诉举报案件

投诉

462件

举报

144件

合计

606件

二、投诉举报性质

性质

件数

占总数的百分比

质量

213

35.15%

虚假宣传

119

19.64%

假冒伪劣

114

18.81%

售后及服务

60

9.90%

价格

42

6.93%

无照经营

24

3.96%

安全

14

2.31%

缺斤少两

12

1.98%

其他

8

1.32%

三、消费投诉类型

商品类消费投诉347件

服务类消费投诉115件

四、商品类消费投诉类别

类别

件数

占总数百分比

日用百货

136

39.19%

食品

124

35.73%

交通工具

37

10.66%

房屋及建筑材料

23

6.63%

其他

15

4.32%

家用电器

11

3.17%

药品、药械

1

0.29%

五、服务类消费投诉类别

类别

件数

占总数百分比

餐饮服务

92

80%

旅馆服务

13

11.30%

销售服务

10                      

8.70%

六、典型案例分析

阳春面保质期“双重标注”纠纷

【案情简介】

近日,衢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3月14日在衢江区信安中路某超市购买的上海宏佑牌阳春面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按包装标注的“常温保质期”计算已过期,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让超市“退一赔十”并立案查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核实。在生鲜区冷柜内,涉事阳春面整齐码放,阳春面外包装袋标注“常温保存120天、0-10℃冷藏保存240天”等信息,保鲜柜底部电子屏实时显示温度:1℃。该超市负责人表示,该批次产品自2024年11月8日经冷链运输入库以来,全程冷藏储存,温度波动未超过±0.5℃。

“商品包装明确区分常温与冷藏保质期,实际储存条件才是认定有效期的关键,阳春面经冷链运输进入超市冷藏柜,符合冷藏240天的保质要求,超市方食品储存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后得出结论。

随后,我局执法人员与消费者进行电话沟通,告知现场核实情况,并对超市食品储存要求进行普法释疑。最后,获得投诉人王先生的认可,“虽然结果出乎意料,但执法人员用事实说话,我很服气。”王先生经调解后坦言。

【案件评析】

此案件提醒消费者在判断食品是否过期时,应综合考虑食品的实际储存条件,而不仅仅是包装上标注的常温保质期,还应结合商家实际存储情况,关注在实际存储条件下的食品保质期。同时,商家也应确保食品储存符合要求,并在必要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明,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警示】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或登录支付宝搜索“消费宝”进行投诉。

说明:1、以上数据来自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2、上述公示数据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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