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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衢州市衢江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7 17:20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2025年衢江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衢江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愿意与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衢江区户籍学生。医学院校不招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的考生;有晕血现象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与承办院校

2025年我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7名,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培养单位

专业

招生计划

承办院校

层次

选考科目

1

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

临床医学

2

杭州医学院

本科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方可报考)

2

医学影像学

2

杭州医学院

本科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方可报考)

3

口腔医学

1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本科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方可报考)

4

中医康复学

1

丽水学院

本科

不提科目要求

5

针灸推拿学

1

浙江中医药大学

本科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方可报考)

浙江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三、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在衢江区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区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体检。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组织体检部门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三天。

(五)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六)录取。招生高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本科层次按每人4.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毕业生体检及考核(体检及考核标准参照同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及考核标准执行),体检并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培养单位工作,并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体事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由于普通类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考生在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务必保持高考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24小时畅通,区卫生健康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其它未尽事项,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0-3838977、3838912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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