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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5年6月23日拟对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江区铜山源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3 14:49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衢江区铜山源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江区铜山源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太真乡、双桥乡、云溪乡等

建设单位: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治理河道总长20.52km,新建加固堤岸17.73km,新建堰坝3座,生态化改造堰坝7座,建设滨水村头休憩点5处、水文化休憩点1处,完善河埠头、下河台阶等25处亲水便民设施配套。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建设期施工扬尘、拌合场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CO排放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表1中容许浓度。拌合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的排放限值。施工场地内设置淤泥中站,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二级标准。运营期不产生废气。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相应水质标准,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工程附近居民区民房用于施工人员的办公和住宿,施工生活污水完全依托租用居民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纳入当地农村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表1一级标准后排放。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无噪声影响。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38695

通讯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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