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30803-099/2025-7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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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6-03 15:42 来源: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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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助力全省加快建设新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消费中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以下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推广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协调商务、文旅等部门,统筹浙江省退税商店整体格局,实现全省各市主要商圈和涉外场所全覆盖。

二、推广完成时限

现有219家离境退税商店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后续分批推进,持续开展。

三、确定商店

在全省已备案的退税商店中(含第六批),选取有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业务需求、境外旅客消费集中、富有区域文化特色、现金管理制度完善、具备与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条件的商店,由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上报省局备案,省局统一对外发布通告,公布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

四、离境口岸

“即买即退”指定离境口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视推广情况,适当增加其他离境口岸。

五、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境外旅客承诺离境期限

购物开单后25日内离境。

六、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退税物品限额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向同一试点商店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1万元。

七、工作步骤

(一)确定商店名单

由各市税务局在已备案的退税商店中选取有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业务需求、境外旅客消费集中、富有区域文化特色、具备与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条件的商店,以自愿为原则,确定名单后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对外发布通告。

(二)推动商店与代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由各市税务局集中组织商店业务培训,介绍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基本业务流程,推动商店与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就现金垫资、结算、POS机部署等事项,在双方自愿,遵循公开透明,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合作协议。

(三)POS机的安装与培训

推动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对完成协议签订的商店完成POS机部署和操作培训。

(四)系统权限开通

由省局负责联系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维公司,对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开通权限。

(五)系统操作培训

省局联合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维公司,编制退税商店端和退税代理机构端的业务操作指南,完成对退税商店、退税代理机构、税务局端工作人员培训。组织编印相关政策宣传资料和操作指引,由商店所在主管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在相关场所设置投放。

(六)政策宣传和实施情况跟踪

在全面推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化措施后,协调商务、文旅等部门利用各类招商活动等形式,及利用新媒体、航空公司、酒店等途径开展“即买即退”便利服务多渠道、广覆盖宣传。

持续跟踪实施情况,协调商店、代理退税机构、海关现场等环节解决运作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在重点商圈增设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不断优化完善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