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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衢江区生猪生产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6 16:00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主体:

为持续做好我区畜牧业稳产保供稳价工作,圆满完成省市农业增加值目标任务,促进我区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加快畜牧行业产能扩增,特制定衢江区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衢江区域内规模生猪养殖主体。

二、扶持重点及标准

(一)支持引种补贴。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在不污染环境的基础上,根据设计产能积极引种补栏,扩大生产,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0期间,对规模养殖场(企业)引进符合补助标准的种猪(限母猪),财政给予每头300元的补贴,单个场最高限补60万元。补助头数根据实际资金额度确定,如超出根据比例核减,补助标准同比例核减。

(二)支持良种补贴。对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且设计年出栏100头(含)以上的规模猪场(企业),按一年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20元的测算标准,给予每头能繁母猪60元的补贴。

(三)支持能繁母猪存栏补贴。为了鼓励养殖场自繁自养,有效提升我区生猪产能,对自繁自养的规模场2025年6月25日存栏的能繁母猪,每头奖励50元,补助头数根据实际资金额度确定,如超出根据比例核减。

(四)生猪综合保险费补贴。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积极推广实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对生猪养殖场(企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生猪,并投保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给予保费20%的补贴。补助头数根据实际资金额度确定,如超出根据比例核减。

三、扶持原则

养殖主体在饲养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畜禽安全生产事故、排污负面清单、重大动物疫情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四、申报方式

本次扶持补贴实行一主体一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原则,相关申报材料需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

(一)材料要求。各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生猪生产发展扶持政策申报一项或几项内容,按照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核查的程序进行。填写《衢江区生猪生产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包括:

1.衢江区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1);

2.衢江区生猪生产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

3.其他佐证材料:

①引种补贴。需提供销售种猪企业(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合格证、检疫证明、购买发票、汇款凭证以及落地报告(乡镇兽医现场核定)等材料。

②良种补贴。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使用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发票、汇款凭证。

③能繁母猪存栏补贴。需提供生产台账。

④生猪综合保险费补贴。需提供保险清单。

⑤其他。若需其他材料佐证,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申报时限。因政策不同,各补贴政策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金来源

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浙财农﹝2024﹞41号);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浙财农﹝2024﹞74号、浙财农﹝2025﹞25号);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浙财农﹝2024﹞91号、浙财农﹝2025﹞31号);2024年第三批市“大三农”专项资金(衢财农〔2024〕20号);2025年省市政府部门新下达的2025年或提前下达的2026年生猪生产相关补助资金。

六、其他

本扶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衢江农财2025-11号)关于印发2025年衢江区生猪生产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pdf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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