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5年6月9日作出朴烯晶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湿法锂电池聚乙烯隔膜专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9 09:23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浏览次数:
文件名称:关于朴烯晶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湿法锂电池聚乙烯隔膜专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5〕9号
时间:2025年6月6日
原文链接:9号朴烯晶 3万吨高性能湿法锂电池聚乙烯隔膜专用料.pdf
公告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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