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二季度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受理投诉举报案件 | |
投诉 | 631件 |
举报 | 166件 |
合计 | 797件 |
二、投诉举报性质
性质 | 件数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质量 | 298 | 37.39% |
虚假宣传 | 167 | 20.95% |
假冒伪劣 | 133 | 16.69% |
售后及服务 | 91 | 11.42% |
价格 | 47 | 5.90% |
无照经营 | 21 | 2.63% |
安全 | 20 | 2.51% |
缺斤少两 | 13 | 1.63% |
其他 | 7 | 0.88% |
三、消费投诉类型
商品类消费投诉399件 | 服务类消费投诉232件 |
四、商品类消费投诉类别
类别 | 件数 | 占总数百分比 |
日用百货 | 136 | 37.34% |
食品 | 124 | 31.83% |
交通工具 | 58 | 14.54% |
房屋及建筑材料 | 29 | 7.27% |
其他 | 18 | 4.51% |
家用电器 | 15 | 3.76% |
药品、药械 | 3 | 0.38% |
五、服务类消费投诉类别
类别 | 件数 | 占总数百分比 |
餐饮服务 | 127 | 54.74% |
售后服务 | 91 | 39.22% |
旅馆服务 | 14 | 6.04% |
六、典型案例分析
药品定价是否“过高”?
【案情简介】
近日,衢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丁先生投诉称,于4月20日下午16:30分到衢江区通浦路某诊所看鼻炎,诊所医生为其开具1盒 9袋每袋5克的辛芩颗粒以及1盒氯雷他定分散片,总费用114元。丁先生在诊所通过医保扫码结算时,被告知年度医疗消费未达300元无法报销,需按原价付款,在询问医生药价过高原因未得到答复后,向市场监管反映,要求核实并让诊所解释收费情况。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衢江区市场监管局立即介入调查核实,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该诊所开展现场核查。在诊所内,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辛芩颗粒以及氯雷他定分散片的售卖记录及相关定价信息。经调查核实,该诊所药品售价符合医保限价要求。针对丁先生提出的药品价格过高问题,执法人员告知其目前药品实行自主定价机制,并不存在违法定价情形。
在完成现场核查后,我局执法人员致电丁先生,详细说明了调查情况及结果,让丁先生了解到药品定价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
【案件评析】
本案例中,丁先生对药品价格产生质疑主要源于对药品定价机制以及医保报销规则的不了解。一方面,消费者应当认识到当前药品价格多为市场自主定价,不同地区、不同渠道的药品价格可能存在差异;另一方面,诊所也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对于患者关心的药品价格问题主动进行解释说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误解和纠纷。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定价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消费者对医药市场的认知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警示】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就医购药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理性看待药品价格,了解药品定价机制和医保报销政策等相关知识;二是主动与医护人员沟通交流,对药品价格有疑问时及时询问原因;三是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如遇纠纷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同时,各医药机构也应自觉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优质的医药消费环境。
说明:1、以上数据来自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2、上述公示数据不得用于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