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2100261564XT/2026-1010686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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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6-09-22 | |
| 发布单位: | 区教育局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衢州市衢江区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衢江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衢江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衢江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衢江区的港澳台居民、在衢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衢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四)在衢江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ntce.neea.edu.cn)查询。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公告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一)网上报名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4日8:30-10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认定机构选择衢江区教育局。具体操作详见“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注: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本次衢江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申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的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无需到现场确认。资料如有问题,将通过电话通知修改补充,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二)体检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1.体检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
2.体检地点:
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70-8881163
3.体检注意事项:
(1)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2)体检费自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使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制订),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可在指定体检医院领取。表格中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联系电话”等栏。准备两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证件照片一致),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资格种类+体检号)用回形针别在体检单上或将照片一角粘贴在体检单左上角一并上交,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
完成体检后请检查《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个人照片和结论处是否有医院盖章,主治医生是否签名,既往病史等信息是否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将体检单交给体检中心服务台,由认定机构统一收回。
(三)受理审核
认定机构将于2026年10月份进行材料审核,11月公示认定结果(公告发布网址:http://www.qjq.gov.cn)。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统一邮寄(到付)送达;收到相关材料后,请将认定申请表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
(四)政策咨询:0570-803631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提供咨询服务)。
附件: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上传的材料要求为PDF格式。
一、身份证明
身份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
1.户籍材料:由衢江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户籍所在地在衢江区的申请人上传。
2.居住证:由衢江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需显示居住地址及签注时间详细信息,可在“浙里办”APP下载。居住证在衢江区的申请人上传。
3.人事关系材料: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仅驻衢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
三、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有学位则提供)佐证材料扫描件。仅学历证明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四、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仅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核验未通过,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