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监管办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办编制了《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政府门户网站地址为http://www.qjq.gov.cn;指定地点为: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5楼衢江区监管办办公室,公开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为0570-8071230。

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公开时限。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办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区监管办综合科[地址: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5楼507室,联系电话:0570—8071230,传真号码:0570-807124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办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衢江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q.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衢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衢江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和衢江区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衢江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电话:0570-3832381,传真:0570-3838078,邮编:324000,邮箱:qjqfb@quzhou.gov.cn;地址:衢江区府前路6号。

衢江区监察局,联系电话:0570-3838096,通信地址:衢江区府前路7号行政中心大楼,邮政编码:324000。

四、工作机构

衢江区监管办。咨询电话:0570-8071230;地址: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水利局大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