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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15/2021-56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教〔2021〕40号 公开日期: 2021-12-30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15/2021-565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教〔2021〕40号

  • 公开日期:

    2021-12-30

  •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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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教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11:24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53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年度帮扶工作任务,落实《衢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衢江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调整方案>的通衢江202131号)衢江区教育局关于成立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衢江202132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具有衢江特色的教育共同体建设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确保教育教共体取得实效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激发办学活力、促进我区乡村教育振兴,打造衢江教育新亮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衢江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所有结对学校,详见衢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衢江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调整方案>的通衢江202131号)

二、考核评价目标

“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2021 年任务完成核验标准为依据,严格按照时序完成年度结对帮扶各项任务;以过程性考核为手段,督促各教育共同体常态化运行,实现教共体内“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以结果性考核为导向,促进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切实提高结对受援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实绩。

考核评价原则

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实施针对性评价,注重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的综合评价、增值评价和特色评价,对教育核心校的绩效评价以教共体(受援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为主要依据。

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以核心校成员校在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和考核捆绑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和指标。考核指标见附件。

考核评价程序

考核评价工作从202111日开始,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学期评价、年度总评三个步骤。

(一)自查自评: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认真对照标准,逐项逐条对每学期教共体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自查自评报告。

(二)学期考评: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自评的基础上,区教育局组织考核评价小组,按照考核评价指标,对教共体每学期的办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打分。

(三)年度总评: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结合自评、学期考评、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日常考核情况,对教共体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附件:衢江区教育局2021年城乡教育共同体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衢州市衢江教育局       

2021810        

 

 


附件:

衢江区教育局2021年城乡教育共同体考核评价细则

指  标

考核要点及分值

资源共享(20分)

1.建立教共体教师交流机制,核心校与受援校至少完成1对教师交流。(10分)

2.核心校与受援校实施“特色学科”共建计划,具有1-2门共建特色学科。(5分)

3.核心校与受援校积极开展“互联网+义务教育”之城乡同步课堂,同步课堂年内不少于2门学科,每门学科不少于10节,累计不少于20节,并做好大课表编制、教案收集、课堂教学拍照、课堂教学实录等,按要求上传核验材料。(5分)

管理共进

(35分)

1.成立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5分)

2.每月至少召开1次教共体例会或学校交流。(5分)

3.核心校与受援校需签订教共体建设协议书。(5分)

4.核心校与受援校每学年需共同制定教共体工作实施方案。(5分)

5.核心校与受援校需完成学年度教共体工作总结。(5分)

6.核心校与受援校建立完善的“教学五认真”制度和运作机制。至少一门学科实现共建,按照同等要求落实教学常规。(5分)

7.核心校与受援校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测机制和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教学进度和质量检测基本同步。(5分)

教学共研

(35分)

1.核心校与受援校间按要求开展教师网络研修和线下教研活动,其中年内教师每门学科网络研修不少于8次,线下教研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拍照等,按要求上传核验材料。(5分)

2.核心校与受援校间建立教共体内师徒结对工作,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师徒共研活动,师徒结对2对以上。(5分)

3.核心校与受援校间每学期召开质量分析会2次,作业专题研究会3次以上。(5分)

4.核心校组织各学科骨干教师到受援校进行示范指导(包括交流、评课、讲座、同课异构等),每学期至少1次。每学期按照青年教师、中年骨干教师,分学科与受援校开展教学比武1次以上。(5分)

5.每学年至少有1项核心校和受援校教师共同参与的课题。(5分)

6.教共体核心校在课堂教学、教研等方面指导受援校,受援校教师专业成长迅速,论文、教学获奖及各种评优评先总数比上年有所增加。受援校学生整体素质逐年提高,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获奖比率比上年有所增加。(5分)

7.教共体内各校在教学、教研、科研工作方面取得较大的进展与突破,取得各级各类综合和单项荣誉比上年有所增加。(5分)

文化共生

(10分)

1.核心校帮助受援校根植地方文化,完善一训三风,帮助受援校文化内涵有明显提升。(3分)

2.核心校帮助受援校挖掘教育亮点,明确特色方向,使特色品牌逐渐凸显。(2分)

3.教共体内学生“手拉手”结对活动,学生结对不少于10对,家庭结对不少于5对,每年按照年级开展学生交流活动2次以上。(5分)

考核捆绑

将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工作列入学校学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对教育共同体学校实行“1+1”捆绑考核,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为受援校最终得分,也是1对1帮扶教共体核心校的最终的分;1对多帮扶教共体核心校的最终得分=(A受援校得分+B受援校得分+···)/受援校数。在学校学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安排适当分值用于专项考核,各核心校与受援校考核得分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学校学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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