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330803-003/2021-305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12〕26号 公开日期: 2021-08-27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03/2021-3057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12〕26号

  • 公开日期:

    2021-08-27

  •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7 16:21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监察局市监管办《关于加强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衢监管办发[2011]15号)以及《关于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管促进廉政工作的若干意见》(衢监管办发[2011]20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力,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推进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现就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乡镇交易中心)建设,建立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乡镇交易中心主任,负责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日常工作;乡镇(办事处)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全程监督;要充分发挥村监会监督作用。区交易中心要做好乡镇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提高限额,简化程序。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可由乡镇交易中心组织交易。10-3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须公开招标;10万元(含)以下的,可邀请招标。对于简易的工程项目,如村镇公共设施建设、装饰装修、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技术含量低的项目,可不设置资质条件要求。

(三)健全机制,规范运行。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建立健全招投标各项制度,细化流程,强化审查备案,明确岗位职责。一是强化备案。凡10-3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在乡镇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标信息须报区监管办备案,由区交易中心统一公开发布。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必须经区评审中心审定。二是强化巡查。区监察局会同区监管办、区交易中心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乡镇(办事处)交易活动进行抽查,通过现场巡查、重点督查、受理投诉和专项执法监察等方式,对招投标程序、制度建设和执行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推行干部回避。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办理招标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投标;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四是强化问责。乡镇(办事处)要畅通投诉渠道,严肃查处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改善条件,提升素质。一是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命名为:XX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明确人员、落实场所、配备设施、保障经费。三是提升人员素质。要加强思想素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人员必须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区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四是强化社会监督。评标小组可吸收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根据需要可从区专家库中抽取专业人员。五是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推进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序开展。


二、推行评审时限承诺服务

进一步提高项目评审效率,区评审中心受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在受理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概算审核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审核按送审金额50万元以下、50-200万元、200万元以上,承诺审核时限原则上分别为5710个工作日。

三、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科技监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网络化的电子招投标运行系统和行政综合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网络化管理和电子化监督。通过电子科技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信息比对等功能,实施流程再造,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干扰。

四、严格控制工程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项目发包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发包审核。采取直接发包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须在区评审中心审定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再次下浮确定发包价格。房建类工程下浮率不少于4.0%,市政类工程及装修装饰等专项工程下浮率不少于8.0%。两次流标后直接发包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监管办同意后可在区评审中心审定最高限价内确定发包价格。

五、关于特殊行业的项目发包

政府投资项目中涉及供电、给水建设项目,由市供电部门、水业集团实施的,参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51号)执行。


附件:1.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和职责

2.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流程

3.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条件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1

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和职责

  

一、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管理规则;

(三)处理调解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二、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日常工作。

(一)负责本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

(二)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按规定受理投标保证金;

(三)对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组织开标和评标活动,公示开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四)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约;

(五)收集、整理、保存招标活动档案;

(六)维护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乡镇(办事处)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全程监督。

(一)对交易项目的资格条件设置、交易方式和评标定标办法进行审查;

(二)对交易信息的发布范围和时间进行符合性监督;

(三)对交易活动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四)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五)负责受理和处理投诉或举报等工作。

四、区监察局应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行政监察和监督。牵头组织巡查,不定期抽查各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交易情况,严肃责任追究。

五、区监管办配合区监察局对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监督,协助乡镇(办事处)纪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区评审中心负责对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七、区交易中心要做好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促进规范建设。

八、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履行相关的监督职能,负责本行业的技术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做好投诉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2

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流程

   

一、交易范围

凡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处置的项目,除按规定应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外,都必须统一进入各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具体包括:

(一)村镇公共设施建设、装饰装修、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国有、集体资产(包括其所属的全资或控股企业资产)的产权转让、租赁承包、房屋拆迁、设备拆除,以及广告权、冠名权等政府、集体无形资产的转让、拍租等项目;

(四)其他应进场交易的项目。

二、交易程序

(一)乡镇(办事处)、村集体(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让和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无形资产的转让、拍租等招标程序:

1.乡镇(办事处)的项目,应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村级的项目,应通过五步工作法形成决议,报乡镇(办事处)同意备案。对出租、出让、采购事项形成一致意见,确定标底价(必要时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后确定)。

2.乡镇(办事处)交易中心确定招标时间、地点,并协助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3.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乡镇(办事处)账户;投标保证金一般按标的额的1%

    4.招标采取“暗标”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5.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书。

(二)以乡镇(办事处)或村作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程序:

1.村级项目作为重大村务活动必须通过五步工作法形成决议并报乡镇(办事处)同意备案。

2.招标人持决议到乡镇(办事处)交易中心提出招标申请书(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招标。

3.编制招标文件,并经乡镇(办事处)纪委监督组审核通过。

4.雇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项目设计,编排预算方案,利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必须经过区评审中心审定预算,其他项目可经集体商议后确定标底价。

5.乡镇(办事处)交易中心协助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凡10-3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在乡镇(办事处)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标信息须报区监管办备案,由区交易中心统一公开发布。

6.投标人报名,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分发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7.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8.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申请人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乡镇(办事处)账户;投标保证金一般按投资额的2%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若需组织评标的,则要在开标会议前一个小时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

10.公示。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一般公示3天,期满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订交易合同。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天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和廉政责任书,并将合同副本报乡镇(办事处)交易中心备案。

(三)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招标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占地范围、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限、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项目数量、质量要求,项目主要材料清单与设备的供应方式。

3.投标单位的资信证明、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和预付项目款的比例标准等。

4.投标及竞标的要求。

5.投标、开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时间、额度和进账账户等。


附件3

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条件


一、机构。各乡镇(办事处)要以文件明确本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

二、人员。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和工作人员。具体业务人员可由乡镇(办事处)干部兼任,但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掌握交易流程。评标小组,可从各类专家、乡镇(办事处)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村民代表中产生。确需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可从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三、场所。各乡镇(办事处)要安排一个开标室和一个评标室,可利用现有会议室或办公室,但组织开标会议时,必须清场。评标室必须封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更不得闲杂人员出入。

四、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制定本乡镇(办事处)的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则,以及信息发布、评标纪律、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

五、经费。各乡镇(办事处)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包括配置相应设备、档案管理等。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