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0803/2021-525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27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
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7 11:26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制定目的。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聚焦关键问题和重点环节、牢牢守住儿童生存发展底线。压实家庭监护,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督促家长落实家庭监护首要责任。履行好政府兜底监护职责,对处于监护不力或受委托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状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要依法及时进行临时监护。将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摆在突出位置,以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为重点,推动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报告职责。落实好动态管理、定期通报机制,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工作目标。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

一是农村留守关爱保护工作格局;二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三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工作机制

 

一、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家庭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

(二)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分布及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并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三)部门协同联动。各协同部门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总体安排予以部署和落实,督促指导乡镇、机构和组织完成好具体工作,在家庭监护监督指导、摸底排查、教育关爱、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键环节或工作任务中积极承担责任、发挥作用。各协同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力量与资源统筹、信息沟通,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发挥群团优势。强化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横向协作机制,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保护服务。

(五)引导支持社会参与。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

(一)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包括: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点)、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通过基层儿童督导服务体系,开展资源整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在家庭、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点)、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及区民政局之间有效递送。

(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

(三)发现报告机制。及时、动态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实施动态监测、实时报告。

(四)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依法处置。

(五)完善帮扶转介机制。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接到区公安局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侵害调查处置有关情况通报后,建立及时反应制度,并对事件发展延续全程对接。

(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乡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

(七)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加强督查问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三)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