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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43/2022-6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10-09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
10月1日起全省货物港务费阶段性降低20%
发布日期:2022-10-09 15:25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22]104号)要求,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省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

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各级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水运市场监管,确保降费措施落到实处。(浙江港航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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