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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29/2022-61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2-29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29/2022-618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2-12-29

  •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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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2-29 14:33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衔接

2 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2.4 县(市、区)主要职责

2.5 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职责

2.6 咨询机构

3 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3.1 风险分析

3.2 事件分级

4 监测预警

4.1 预防监测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发布

4.4 预警响应

4.5 预警解除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分级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预案启动

5.5 现场处置

5.6 扩大应急

5.7 应急结束

5.8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保险理赔

6.3 调查与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考核奖惩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报备

7.6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陆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油气管道在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或市政府决定自行负责处置的油气管道(包括油气管道附属设施,下同)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1.4.3 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1.4.4 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4.5 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依据《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衢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并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指导(市、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及各油气管道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2.1.2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油气管道应急抢险的决策部署;

2)负责市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3)综合分析市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4)决定启动(解除)市级预案的应急响应;

5)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6)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1.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3)市发改委:作为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4市应急局落实指挥部有关工作指令,协调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视情协助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

5)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油气管道火灾、爆炸事件的灭火救援工作。

6)市公安局:作为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油气管道保护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7)市经信局:配合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等工作。

8)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受灾后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10)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提供应对措施技术支撑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管控治理措施。

12)市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胁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14)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15)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6)市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17)市气象局:做好事发地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天气的防御对策。

18国网衢州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应急救援供电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件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护事件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本预案中未规定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

2.2.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人担任。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预案的修订和管理;

2)定期组织市油气管道应急演练;

3)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做好相应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

4)组织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的宣贯培训。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2.3.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5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资源请求;

6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4 县(市、区)主要职责

县(市、区)政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构架,成立县(市、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2.4.1 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有关油气管道应急抢险的决策部署;

2.4.2 决定启动(解除)县(市、区)级预案的应急响应。

2.4.3 在市级预案启动前,负责组织当地的应急抢险工作;

2.4.4 负责县(市、区)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2.4.5 综合分析县(市、区)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2.4.6 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2.4.7 向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5 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职责

油气管道企业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单位,主要职责:

2.5.1 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5.2 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5.3 建立企业应急物资库,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

2.5.4 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5.5 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6 咨询机构

建立市油气管道专家库(以下简称市应急专家库),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职责:

2.6.1 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2.6.2 参与应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措施建议;

2.6.3 应邀参与事件调查。

3 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3.1 风险分析

石油(包括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有害等气液特点。可能导致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油气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油气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油气管道,盗窃油气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4油气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油气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

油气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油气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等防腐设施;

油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油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3.2 事件分级

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级表

事件等级

分级标准

死亡人数

(含失踪)

X

重伤人数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Y

直接经济损失

Z

特别重大事件

X30

Y100

Z1亿元

重大事件

10人≤X30

50人≤Y100

5000万元≤Z1亿元

较大事件

3人≤X10

10人≤Y50

1000万元≤Z5000万元

一般事件

X3

Y10

Z1000万元

4 监测预警

4.1 预防监测

4.1.1 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隐患信息,企业先进行处置,及时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省级相关部门报告。

4.1.2 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4.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 预警发布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应急局等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上报市发改委和本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在核实信息后,向本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市发改委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立即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4.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4.4.1 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4.4.2 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4.3 及时组织对油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4.4 必要时,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4.4.5 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4.6 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4.4.7 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4.4.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油气管道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一旦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或者119指挥中心,也可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报告。

5.1.2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市应急局、市发改委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接到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5.1.3 发改委接到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报省委省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并密切关注事件后续动态信息。

5.1.4 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情况,市应急应当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相邻市的油气管道相关的应急管理部门通报。

5.1.5 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3)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

4)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否需疏散群众、警报发布情况等;

5)灾情有可能影响到的区域,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对事件的初判级别,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事件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并依据及时现场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续报最新动态。

5.2 分级响应

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油气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该企业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件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事件发生地县(市、区)公安、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5.2.1 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5.2.2 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市级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指导本市各方面力量处置。

5.2.3 重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按照有关程序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3 先期处置

油气管道事件发生后,事件企业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调度公安、消防、交警、卫、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5.4 预案启动

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发展趋势,本预案启动的前提情形:

5.4.1 事态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请求的。

5.4.2 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

5.4.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需启动预案的。

5.4.4 事件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5.4.5 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由总指挥下达启动本预案命令,进入市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配合下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件现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局

5.5 现场处置

根据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5.5.1 石油长输管道事件的现场处置

1)现场保护警戒。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警戒线。事件发生企业和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根据检测结果会同咨询机构的专家意见划定安全区域,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2)人员紧急疏散。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根据情况决定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3)事件抢险救援。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排水管道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消防救援部门对火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同时公安、气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联动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工程抢险救援。针对石油的特征,工程抢险单位实施堵漏、换管等现场抢险作业,清除泄漏的石油,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伤员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5.5.2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件的现场处置

1)现场保护警戒。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警戒线。事件发生企业和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根据检测结果会同咨询机构的专家意见划定安全区域,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2)人员紧急疏散。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3)事件抢险救援。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天然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消防救援部门对火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同时公安、气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联动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工程抢险救援。针对天然气的特征,工程抢险单位实施堵漏等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伤员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5.6 扩大应急

油气管道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其他事故时,现场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市安全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由市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市政府。

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5.7 应急结束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事件已经得到控制的,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8 信息发布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件区域交通管制、事件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件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和应急、交通运输、公安、民政、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6.2 保险理赔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3 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各油气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预案演练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开展各自职责内相应的演练。责成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7.3 责任追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5 预案报备

发改委负责将本预案抄送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预案。

7.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衢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专家库成员名单

2社会危险化学品处置联动单位和管道企业信息

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附件1

 

衢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专家库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专业

分组

电话

1

陈利民

巨化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

副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业电气自动化

项目评审

13957020819

2

魏志强

巨化集团公司总师室

副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化工机械

项目评审

13957035530

3

王喜禄

衢州市能源公司

副总经理

工程师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项目评审

15869099938

4

刘占俭

衢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助理工程师

城市燃气工程

项目评审

18157099766

5

刘宏伟

衢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工程师

化学工程

项目评审

18067896898

6

张志云

衢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网格经理

技师

工程造价

项目评审

15757070288

7

金朝霞

衢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综合办副主任

工程师

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评审

18157099787

8

  

衢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主任

助理工程师

建设基础工程

项目评审

18157099796

9

张忠顺

衢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市政公共工程

项目评审

13326107000

10

刘永滨

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副处长

高级工程师

油气集输及处理、管道保护、安全环保

项目评审

15869110777

11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副经理

高级工程师

油气管道工程线路设计

项目评审

18721049045

12

季寿宏

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油气储运、化工安全

项目评审

13588186416

13

范文峰

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管道保护中心主任

工程师

安全技术及工程

项目评审

13616710643

14

钱济人

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技术质量部主任

高级工程师

生产过程自动化

项目评审

13958155907

15

  

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安全监察部主任

工程师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项目评审

13588705413

16

宋祎昕

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油气储运

项目评审

18868899392

17

邓庆健

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工程师

油气储运

项目评审

15925691201

18

张运铭

浙江甬绍金衢管道储运分公司

衢州管理部经理

工程师

油气储运

项目评审

13587036592

19

丁祥中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油气院

副院长

高级工程师

城市燃气工程

项目评审

13336188280

20

周夏汀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油气院

副院长

高级工程师

城市燃气工程

项目评审

13396719779

21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油气院

副总工

高级工程师

城市燃气工程

项目评审

13336188297

22

潘龙飞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油气院

副总工

高级工程师

城市燃气工程

项目评审

13336188285

23

徐笑蓉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油气院

副总工

高级工程师

城市燃气工程

项目评审

13396719775

24

唐恒荣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油气院

三室主任

高级工程师

城市燃气工程

项目评审

15397208990

25

沈永富

衢州欣龙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自动化工程

项目评审

13857038765


附件2

 

社会危险化学品处置联动单位和

管道企业信息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应急值班电话:0571-86669780                       传真:0571-87824322

应急装备及特长

联动

编号

应急

联系人

职务

移动电话

应急装备:抢修车(带发电机、照明)、工程抢险车、发电机、潜水泵、防爆型手提式轴流风机、电动角磨机等:

特长:长输天然气管道堵漏、封堵、换管、综合抢修等。


范文峰

维抢修中心主任

13616710643

顾  

安全监察部主任

13757119507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浙赣管道管理处

 

应急值班电话:0575-85110159                       传真:0571-56718228

应急装备及特长

联动

编号

应急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应急装备工程抢险车、发电机、潜水泵、空气呼吸机、气体检测仪。

特长管道堵漏、封堵、换管、综合抢修等。


刘国财

抢维修队班长

17505846669

张运铭

衢州站站长

13587036592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浙江输气分公司衢州分输压气站

 

应急值班电话:0570-3056929                       传真:0570-3056233

应急装备及特长

联动

编号

应急

联系人

职务

移动电话

应急装备抢修车(带发电机、照明)、叉车、工程抢险车、发电机、潜水泵、空气呼吸机、气体检测仪等。

特长长输天然气管道堵漏、封堵、换管、综合抢修等。


吴天白

衢州分输压气站站长

15238370263

  

衢州分输压气站副站长

18858290160

  

衢州分输压气站技术员

15168359264

附件3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3.1  汽油

特别警示

高度易燃液体;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用水灭火无效)。

理化特性

无色到浅黄色的透明液体。

依据《车用无铅汽油》GB17930生产的车用无铅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RON分为90号、93号和95号三个牌号,相对密度(水=10.700.8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闪点-46℃,爆炸极限1.47.6%(体积比),自燃温度415530℃,最大爆炸压力0.813MPa

主要用途:汽油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可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

危害信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火花放电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健康危害】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300(汽油)。

 

 

 

 

 

 

 

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配备易燃气体泄漏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操作安全

1)油罐及贮存桶装汽油附近要严禁烟火。禁止将汽油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

2)往油罐或油罐汽车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沾油料的布、油棉纱头、油手套等不要放在油库、车库内,以免自燃。不要用铁器工具敲击汽油桶,特别是空汽油桶更危险。因为桶内充满汽油与空气的混合气,而且经常处于爆炸极限之内,一遇明火,就能引起爆炸。

3)当进行灌装汽油时,邻近的汽车、拖拉机的排气管要戴上防火帽后才能发动,存汽油地点附近严禁检修车辆。

4)汽油油罐和贮存汽油区的上空,不应有电线通过。油罐、库房与电线的距离要为电杆长度的1.5倍以上。

5)注意仓库及操作场所的通风,使油蒸气容易逸散。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炎热季节应采取喷淋、通风等降温措施。

2)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用储罐、铁桶等容器盛装,不要用塑料桶来存放汽油。盛装时,切不可充满,要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

3)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对于1000m3及以上的储罐顶部应有泡沫灭火设施等。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汽油装于专用的槽车内运输,槽车应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运送汽油的油罐汽车,必须有导静电拖线。对有每分钟0.5m3以上的快速装卸油设备的油罐汽车,在装卸油时,除了保证铁链接地外,更要将车上油罐的接地线插入地下并不得浅于100mm。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汽车槽罐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3)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及人口密集地段。

4)输送汽油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汽油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汽油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汽油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汽油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5)输油管道地下铺设时,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并设警示标志。运行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急处置

原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3.2  天然气

特别警示

极易燃气体。

理化特性

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16.04,熔点-182.5℃,沸点-161.5℃,气体密度0.7163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6,相对密度(水=10.42-164℃,临界压力4.59MPa,临界温度-82.6℃,饱和蒸气压53.32kPa-168.8℃,爆炸极限5.0%15%(体积比),自燃温度537℃,最小点火能0.28mJ,最大爆炸压力0.717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燃料和用于炭黑、氢、乙炔、甲醛等的制造。

危害信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

【活性反应】

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剧烈反应。

【健康危害】

纯甲烷对人基本无毒,只有在极高浓度时成为单纯性窒息剂。皮肤接触液化气体可致冻伤。天然气主要组分为甲烷,其毒性因其他化学组成的不同而异。

 

 

 

 

 

 

 

 

 

 

 

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严防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在生产、使用、贮存场所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手套,接触高浓度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戴供气式呼吸器。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操作安全】

1)天然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2)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气站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

3)天然气配气站中,不准独立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

4)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硫化氢监测仪报警值设定:阈限值为1级报警值;安全临界浓度为2级报警值;危险临界浓度为3级报警值;

——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5)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天然气储气站中:

——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安全距离及站场内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天然气储气站内建筑物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类型和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的相关规定;

——注意防雷、防静电,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系统应按标准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时要把车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4)采用管道输送时:

——输气管道不应通过城市水源地、飞机场、军事设施、车站、码头。因条件限制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输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

——输气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输气管道管理单位应设专人定期对管道进行巡线检查,及时处理输气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依据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管道。

应急处置

原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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