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 政策法规 > 事项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5:26 信息来源:区监管办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财政投资评审职能作用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行为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作为预算控制、工程招标、资金拨付、办理财务决算的依据,原则上实行“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程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投资控制主体责任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履行好投资控制的主体责任,落实“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要求。

(二)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应按照《衢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受理办法》(衢江财办﹝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认真执行经财政部门批复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整改。

三、建立项目评审和交易联动机制

加强与区评审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在项目进区交易中心交易时,发现项目未有区评审中心报告或仅有第三方评审报告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与区评审中心反馈、核实。若项目确不需要区评审中心审核的,则项目可以进行交易;若项目需要需要区评审中心审核的,则项目不得招标。

 

衢江区监管办

2022年12月8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