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农村危房改造
索引号: 330803-044/2022-607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9-15
发布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44/2022-6075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2-09-15

  • 发布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衢江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5 15:50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现将《衢江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               衢州市衢江区残联                  

 

 

2022424

 

 

 

 

 

 

 

 

 

 

 

 

 

衢江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分类整治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党建统领基层治理下的农房风貌管控工作,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为重点,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完善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一般家庭危房治理改造

(一)整治对象

全区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辖的行政村和农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农村房屋。

(二)工作程序

1.鉴定。排查出的疑似危房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C级、D级危房的列入一般家庭危房改造名单;因灾倒塌、损坏的房屋和明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可不鉴定,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保存现场照片等资料并出具房屋安全情况说明即可。

2.报备。排查鉴定发现的一般家庭危房需在一日内上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衢江区排查整治办)住建部门在危房上报之后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危房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

3.组织实施。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治理改造,原则上应在解危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

4.竣工验收。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建房相关规定对完工的改造房屋逐户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其中,采用修缮加固方式改造的,应在竣工验收前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复核鉴定。

(三)改造要求

各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要结合一户多宅、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采取腾、拆、修、控等方式分类处置。

1.对排查出的用作生产经营自建房(民宿、敬老院、幼儿园、农家乐、出租房等),自危房确认后,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危房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原则上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如未按期完成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不予办理其营业执照或相关职能范围内的登记、备案手续。

2.对农村公共房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督促村集体实施治理改造,原则上应在六个月内完成。

3.对排查发现的文物、文保建筑和历史建筑,不得拆除,不得随意改建,本着最大程度的保护文物建筑的真实性、最低限度干预的原则,依据文物建筑的保存现状进行修缮,由区文广旅体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4.对非经营性自建房,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治理改造,原则在六个月内完成。

5.对非法“一户多宅”、土地整治、移民搬迁等应拆未拆房屋,由原责任单位牵头将其列入“治危拆违”计划,切实做好拆除工作。

6.对孤寡老人,要送到村公共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要将其送到敬老院,原有宅基地由村集体回收;对子女有房的老人要及时劝导其搬到子女房屋内居住。

7.对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房,产权人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动员鼓励产权人及时进行拆除和修缮。

8.对因相关规划管控而不能建房审批的,区资源规划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优先保障安置点的土地指标。

(四)资金保障

集中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农村公共房屋和非经营性自建房鉴定费用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五)档案管理

一般家庭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详见附件1,档案资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整理。

三、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

(一)救助对象

省民政厅共享至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三类人员的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农村房屋。

(二)工作程序

1.申请。居住在疑似危房的困难家庭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衢江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救助申请》,同时提供户籍、住房、低保证明及规定的其他材料。

2.鉴定。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疑似危房,确认为C级、D级危房的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名单;因灾倒塌、损坏的房屋和明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可不鉴定,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保存现场照片等资料并出具房屋安全情况说明即可。

3.评议。村民委员会在收到农户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两委签署意见,填写《衢江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格审核表》确定改造方式和救助标准,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4.审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必须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印章每月5日汇总后至衢江区排查整治办

5.核准。衢江区排查整治办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每年825日前确定当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名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改造方式,并将核准意见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知到村到户;对审查不符合条件而被退回的对象,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解释工作。

6.组织实施。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原则上应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或重建的方式改造。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农户及时进行改造,对无自建能力的农户可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

7.竣工验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1030日须完成治理改造任务,并按照农村建房相关规定逐户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以修缮加固方式改造的,应委托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质量复核鉴定。

(三)救助方式

1.拆除重建。救助对象应为自住房屋为D级或有拆除重建意愿的C级危房户;采用原址翻建方式的,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禁建村、限建村范围内严格按照三原原则(原址、原高度、原面积);采用异地重建方式的,新房建成后应自行拆除原危房;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可保留;拆除重建的房屋应满足住房安全要求和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2.维修改造。救助对象宜为自住房屋为C级危房的农村困难家庭;维修改造应解决农房整体安全性问题,不应采用装修式维修改造方式;维修改造的房屋可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导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维修改造后的农房应满足住房安全要求。

3.闲置农房置换。救助对象应为危房改造户和无房户;用于置换的闲置农房应为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合法建筑;各村应逐村统计可以整合利用的闲置房屋数量情况,可从农户闲置住房中购买安全的住宅房屋或经改造后有基本使用功能的安全房屋提供给危房改造户、无房户进行安置。

4.灵活安置。救助对象应为确无收入来源无力自筹资金实施危房改造而放弃申请危房改造救助的家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统建村集体公租房、宅基地置换、修缮加固现有或长期租赁村内的住宅房屋等方式灵活解决;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安全后的闲置危房以及原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改为集中供养后的闲置危房,当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尽快实施实质性解危,并严格管理、严加防范,制止人员返回闲置危房居住和生产生活。

5.投亲靠友。救助对象应为自愿选择投靠接收方安置的农村困难家庭户;投靠人和接收方应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投亲靠友接收安置协议,接收方应承诺为投靠人长期、稳定提供安全住房。

6.租赁补贴。救助对象应为与无法赡养、抚养关系的亲戚朋友或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居住在安全房屋里并要求政府实施危房改造救助的农村困难家庭,尤其是无房户,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见证下,由救助对象与接纳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救助要求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严格按照我省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住房面积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新建一般不超过40㎡,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原则上每户不得超过100㎡。

2.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可不受上述面积限制。

3.危房改造坚持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必须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同时应注重农房风貌、自然环境等要素相互协调、有机融合,并遵循当地自然山水格局,体现历史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形象。

(五)资金补助

1.鉴定费用。排查发现的农村困难家庭疑似危房的鉴定费用。

2.改造费用。给予户均15000元的省级改造资金补助

(六)资金拨付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名单确定后立即开展改造工作,完成竣工验收后,省级资金按当年完成次年补助方式下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2.采用代建(代修)方式的,由农村困难家庭改造对象与施工单位(施工队)签订代建(代修)协议,并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改造费用委托支付协议,验收通过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政策拨付补助费用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并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农户支付施工改造费用。

3.采用自建(自修)方式的,验收通过后,执行“一卡通”发放制度,由乡镇(办事处)按政策拨付补助费用到户。

4.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优先审批,免收建房履约保证金。对列入异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拆迁)的,按照有关政策标准执行。

5.除慈善助残危房改造资金及其他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资金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相关文件明确的有关异地搬迁补助资金均不得叠加使用。

6.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将资金拨付凭证上传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主动接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及住建、民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七)档案管理

档案资料由乡镇(办事处)负责收集整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收集整理好后上交至衢江区排查整治办,资料详见附件2

(八)信息公开

1.决策公开包括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上级政策解读和本级政策解读。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2.执行公开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和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在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3.管理公开包括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资金补助标准、竣工验收要求、危房改造户认定程序及认定结果、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相关文件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4.结果公开包括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相关文件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附件:1. 一般家庭危房改造一户一档

      2.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一户一档

 

 

衢江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2424

 

 

 

 

 

附件1

 

一般家庭危房改造一户一档

 

序号

档案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排查整治汇总表



2

治理改造信息表



3

竣工验收表




















衢江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序号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村)

建筑面积
(土地证)

鉴定等级

房屋用途

改造措施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是否腾空

房屋确权情况

是否为困难家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乡镇(街道、办事处)            户治理改造信息表

农户
情况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数

                   人


民    族


(1)农户类型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元/年


农户联系电话


(2)旧住房建造年代


村民委员会



旧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3)旧住房结构类型


村民小组

第   小组


改造
情况

(4)改造原因


(5)改造方式


(6)建设方式



(7)改造后房屋结构


改造后房屋面积

    平方米

(8)改造后房屋产权



进度
情况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
情况

  总 投 资  

 (不含自家投工投劳)

              

   元

               

农民危房改造贷款

                    元

农户其他自筹资金

                     元


验收意见

 村委会验收意见:

盖章:

乡镇(办事处)验收意见:

盖章


图片
信息

改造前照片


改造中照片


改造后照片


填写各项备选项:旧住房建造年代:无房户,建筑年代(1949前;1950-1959年;1960-1969年;1970-1979年 ;1980-1989年;1990-1999年;2000-2009年;2010-2019年);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他结构;改造原因:C级危房,D级危房,其它原因; ⑷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 ⑸建设方式:自建、代建;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他结构;改造后房屋产权:归农户,归村集体,其他。


编号: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竣工验收表

 

姓    名


地    址


性    别


改造方式


改造面积


房屋用途


住户签名


村级验收

意见:

 

 

 

验收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办事处)验收

意见:

 

 

 

验收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一户一档

 

序号

档案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困难家庭农户救助申请



2

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报告(一次)



3

救助资格审核表



4

救助对象村级公示



5

救助对象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



6

农户治理改造信息表



7

房屋质量复核鉴定报告(二次)



8

竣工验收表



9

资金核拨资料、代建协议等



10

土地证、低保证、社保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



11




12




...




 

衢江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救助申请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委会:

本人       ,家庭人口   人,系        (特困户、低保户、低边户),现有住房        平方米,为    结构(泥木、砖木或其它)。现住房破旧,存在安全隐患,望能予以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并将本户列入2021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范围。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盖章):

 

     

 

 

 

 

 

 

 


户主

信息

姓名


性别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困难家庭类型


家庭住址

       乡镇(街道)    村     

联系电话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备注

家庭成员信息


























住房 现状

建造年份


建筑面积(m2)


间数


层数


结构类型


质量状况


救助理由


申请改造方式


申请改造标准


自筹资金情况


 

 

 

1.改造方式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或租用,同时注明自建或代建。

2.申请改造标准一栏需根据所申请的改造方式写明申请救助房屋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层数等重要技术参数。

3.应附以下申请证明材料:

①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②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

③现有房屋的土地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

④现有房屋照片。                                                         
4.本表应填写一式一份。

户主签名:                         填表日期:2021年  月  日

衢江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格审核表


 

 

 

村两委意见

(写明公示结果、建议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如符合救助条件,写明建议改造方式及标准;否则写明不符合理由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村危旧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年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公示

 

经民政、残联等部门资格审核认定,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以下农户符合救助政策,被列入   年度本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为体现该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此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一周:          日至      日。如有异议,请与村委会联系。联系电话:

    年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公示对象名单附后

 

      村村委会(公章)

     

 

         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公示名单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救助类别

改造方式

建筑面积(㎡)

备注

1







2







3







4







5







6







 

     年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公示

 

经民政、残联等部门资格审核认定,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经村级公示无异议,以下农户符合救助政策,被列入我乡镇(街道、办事处)       年度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为体现该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此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一周:        日至       日。如有异议,请与           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章)  

   

 



        镇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明细表

乡镇(街道、办事处):               (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村)

困难人员

类型

建筑面积
(土地证)

鉴定

等级

改造方式

建设模式

计划开工

时间

计划完工

时间

审核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写要求

1.困难人员类型;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

2.改造方式: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租用(备注原房屋是否拆除);

3.建设模式:农户自建、村集体代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户治理改造信息表

农户
情况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数

                   人


民    族


(1)农户贫困类型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元/年


农户联系电话


(2)旧住房建造年代


村民委员会



旧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3)旧住房结构类型


村民小组

第  小组


改造
情况

(4)改造原因


(5)改造方式


(6)建设方式



(7)改造后房屋结构


改造后房屋面积

    平方米

(8)改造后房屋产权



进度
情况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
情况

  总 投 资  

 (不含自家投工投劳)

              

  元

               

中央和地方
各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元

农户其他自筹资金

                元


农民危房改造贷款

     元

享受残联政策补助资金

     元


验收意见

村委会验收意见

盖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验收意见

 盖章:

 

区级验收意见

 盖章:

 


图片
信息

改造前照片


改造中照片


改造后照片


填写各项备选项:⑴农户贫困型: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⑵旧住房建造年代:无房户,建筑年代(1949前;1950-1959年;1960-1969年;1970-1979年 ;1980-1989年;1990-1999年;2000-2009年;2010-2019年);⑶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他结构;⑷改造原因:C级危房,D级危房,其它原因;⑸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⑹建设方式:自建、代建;⑺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他结构;⑻ 改造后房屋产权:归农户,归村集体,其他。


编号:                                           

衢江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姓    名


地    址


性    别


救助方式


救助面积


救助户类别


救助户签名


验收情况:
























乡镇验收

意见:












验收人员

签名:




年    月

区级验收

意见:






验收人员

签名:










年    月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