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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46/2022-609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 成文日期: 2022-09-30
有效性: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衢江区乡镇财政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18:31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衢江财办〔2022〕9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区委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22年度衢江区乡镇财政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衢江区乡镇财政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积极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组成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重点指标和考核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重点指标(100分):主要根据乡镇财政职能工作(35分)、围绕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财政部门重要决策部署的重点工作(50分)并结合综合评分(15分)确定,每年根据重点工作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考核加减分(10分):由加分项和减分项组成,直接计入年度总分。考核加分项(10分)包括: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发文推广等创新型工作。考核减分项包括:未按要求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因乡镇财政工作失误造成资金、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未完成乡镇财政收入目标的,视具体情况予以扣分,扣分不设限。

(二)评分办法

考核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衢江区财政局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考核领导小组)指导全区乡镇财政管理综合考核工作,乡镇财政管理科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对所负责的指标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时间要求,各乡镇将自评情况和有关佐证材料报区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区财政局有关科室对所负责的指标进行考核,乡镇财政管理科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提出初步考核建议,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计入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考核工作负面清单,同时作为年度先进乡镇财政所的考核依据。

三、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开始实施,由衢江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衢江区2022年乡镇财政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考核计分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考核得分

一、乡镇财政职能工作(35分)

1.素质能力(5分)。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乡镇主要领导和财政所干部参加财经管理知识培训。


2.预算管理(5分)。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调整规定。


3.预算执行(5分)。推进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


4.资产管理(5分)。完善和健全乡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


5.债务管理(5分)。加强乡镇政府债务管理,做好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


6.财政监督(5分)。加强乡镇财政监管。积极开展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工作;建立基层财政管理风险防控实时调度机制。


7.公共财政服务平台(5分)。落实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要求,并实行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二、乡镇财政重点工作(50分)

1.内控管理(10分)。强化乡镇内控建设,完善关键岗位轮岗、集体议事决策机制等建设。


2.预算绩效管理(10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乡镇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和机制。


3.政府采购(10分)。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节支率。


4.资金安全(10分)。保障资金安全。强化财经纪律,规范经费支出。


5.项目管理(10分)。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制度。


三、综合评分(15分)

1.科室评分(5分)。区财政局各科室对各乡镇财政所全年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打分。


2.领导评分(10分)。区财政局班子成员对各乡镇财政所全年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打分。


四、加分项
(10分)

1.创新工作(5分)。乡镇财政创新工作,被上级予以推广或肯定表彰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5分。


2.宣传工作(5分)。乡镇财政方面稿件或信息被报刊、杂志、电视、广播或上级部门采用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5分。


五、减分项

因乡镇财政工作失误造成资金、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未完成乡镇财政收入目标等区重点工作的,视具体情况予以扣分,扣分不设限。情况严重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资格。


得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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