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荣三代表:
你在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保民生稳就业小餐饮(小吃店)取证切忌一刀切,根据细分细则差别化取证的建议》的议案(第82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项目管理,有序开展餐饮项目审批工作,根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餐饮项目联合踏勘办法》,衢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与综合执法、资源规范等部门及街道召开协调会,根据各部门规定,于2022年9月1日出台了《关于衢江城区餐饮项目联合踏勘会议备忘录》,要求新设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需三部门联合踏勘,200平米以上的需增加消防部门即四部门联合踏勘。同时规定对于商住综合楼:无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的,一律不予新办。对于自建房,可提供不动产证等合法证明的经营场所审批餐饮经营项目的,有通到顶的专用烟道,按照联合踏勘办理。
根据餐饮一件事改革,资规、综合执法部门通过排摸,根据《市容条例》明确了新建餐饮店地址的“负面清单”,确定申办餐饮证照地址的“禁开区”,明确在“禁开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有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和综合执法明确了“可以认定为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正面清单,不需要联合踏勘,直接由市场监管局做好审批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共审批餐饮店证照322家,其中150平米以下小餐饮店289家。衢江区城区可供经营餐饮项目的店面还是比较多的,少部分路段,如求知路、求真路、东港街道部分社区商住楼较多的地段,因缺少规划,新建商住楼没有配套建设烟道,因《市容条例》规定无法开餐饮店,影响了市民便利就餐。
收到你的建议后,我局即制作了《关于衢江城区餐饮店证照审批的问题和建议》向市市场监管局等上级部门多次汇报,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放宽准入条件,修改《市容条例》,对新设轻油烟的小餐饮店,适当放宽条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气味、噪音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城市餐饮行业的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将餐饮用的专用烟道、排污等纳入建设规划等。市市场监管局已将《市容条例》修改建议向市人大书面报告,我局将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审批程序要求。
你提出的制定细分类别取证标准,增加路边摊贩的建议,由于《市容条例》三十四条未区分大餐饮和小餐饮,因此分类取证尚不合法。近期,我区相关部门已经在谋划布局增设室外摊贩,针对室外摊贩,区城管办积极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 激发城市活力的指导意见》和衢江区规范点位申报审查意见表,引摊入市,明确城区夜市规范点的申请流程和报备程序,牵头多部门联合审查衢江东方有限公司申报的夜市规范点位,为守护城市“烟火味”、打造整洁文明城区保驾护航。
感谢你对衢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继续建言献策,促进衢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李安,联系电话:138****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