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按以下程序申领两项补贴: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由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
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见附件)。
(二)受理。受理地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
(三)初审。户籍地乡镇(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间),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县级残联审核。
(四)审核。县级残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五)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对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乡镇(街道)自收到审定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审核、审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受理条件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应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下列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2.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4.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5.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
三、办事地点
(一)省内申请
线上:①“浙里办”APP>查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
格认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②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定。
线下:衢州市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衢江区府前路8号)。
(二)省外申请
申请人在省外可赴就近乡镇(街道)窗口办理,户籍地乡镇(街道)及时接收外省市推送的申请信息,并将申请信息录入省系统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