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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23/2023-638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8-22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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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23/2023-6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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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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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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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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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2 10:54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衢江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浙江省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在编在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兼任的调解员除外)。

二、奖励分类和奖励标准

调解员调处成功,案卷规范,材料齐全,并按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矛盾纠纷,按标准予以奖励。具体分为以下等级类型:

(一)简单纠纷

1.适用于公民之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以口头方式调解结案并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纠纷。

2.分家析产、征迁和土地征用、流转等争议不大签订书面协议的纠纷。

奖励标准:每件50元

(二)一般纠纷

适用于需要调查取证才能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争议较大、矛盾化解有一定难度,花费较大精力的,以书面形式调解结案并制作规范人民调解案卷的纠纷。

奖励标准:每件200元

(三)疑难纠纷

1.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

2.5户以上群体性民事纠纷;

3.长期上访,多部门久决未果的纠纷;

4.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疑难纠纷;

5.区司法局促进科或区人民调解协会认定为疑难的矛盾纠纷;

奖励标准:每件1500

(四)重特大纠纷

1.非正常死亡2人及以上的纠纷;

2.突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且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矛盾纠纷;

3.标的额千万元以上的纠纷;

4.区信访联席会议认定为重特大的矛盾纠纷;

5.其他影响党委政府重大中心工作推进的矛盾纠纷;

奖励标准:每件5000-10000(需提交司法局班子会讨论决定)

(五)每月有固定薪酬的各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调处成功制作案卷并按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简单、一般纠纷,按照奖励标准的20%执行,疑难纠纷按照奖励标准的40%执行;简单、一般纠纷共计每月超过8件的,超出部分按照奖励标准的40%执行,疑难纠纷共计每月超过2件的,超出部分按照奖励标准的60%执行;重特大纠纷按照奖励标准100%执行

(六)经区司法局推荐且被市、省、部级采用或评选为优秀案例、案卷另行奖励500-1000元。

具体标准:

1.被市级采用或评选的,每件奖励500元。

2.被省级采用或评选的,每件奖励800元。

3.被部级采用或评选的,每件奖励1000元。

有以下情形的应取消或降档奖励:

1.有纠纷调处登记、有案卷上报申请评奖,但未浙江省大调解数据管理平台的,一律取消;

2.调解卷宗材料按照卷目录规定,缺少“必须”材料的,一律降至奖励标准的最低档;

3.调解卷宗材料按照卷内目录规定,其应当具有的“按需”材料缺少的,降一档;

4.卷内材料明显未按司法部、省司法厅规范文书制作的,降奖励

5.凡弄虚作假,虚报人民调解案件的,每发现一件则扣除该调解员三个同标准案件的“以奖代补”经费,发现三件以上造假案件的,则扣完当年该调解员的全部“以奖代补”经费,并对该调解员所在调委会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进行约谈教育。  

三、以下案卷不予认定

(一)没有家庭矛盾及为躲避债务,转移资产的离婚,分家析产;

(二)一方为多个当事人,另一方为同一当事人,为同一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属同一案件,不得拆分。

(三)其他不符合“以奖代补”精神的调解案件。

、奖励资金分配原则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应当按照“谁调谁得”的总原则进行分配,以激励所有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无关人员不得参与分配

(一)由调解员独立完成调解并制作案卷等全部工作的,该案件的奖励归其一人所得。

(二)有辅助人员协助完成调解并制作案卷的,由初审单位在初审过程中按适当比例分配。

、奖励兑现方法

(一)司法所负责按奖励办法进行初审、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司法局促进科,并在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报送各调解员银行账号。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直接报送促进科。

(二)促进科对各司法所和区行专调委会报送的案件进行审,并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再逐级报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发放奖励资金

、其他

(一)本办法由司法局负责解释,自2022111日起施行

(二)审核机构根据具体案件实际难易程度和调解工作量,可建议给予奖励浮动,报领导同意后给予相应浮动。

(三)原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附件1

衢江区疑难纠纷“以奖代补”申报表

 

申报人


所属调委会


调解时间


调解平台案号


 

案件概况

 

 

 

 

 

 


司法所意见

              签字(盖章):

属地乡镇

意见

签字(盖章):

司法局促进科意见或区人民调解协会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衢江区重特大纠纷“以奖代补”申报表

 

申报人


所属调委会


调解时间


调解平台案号


 

 

 

案件概况

 

 

 


司法所意见

                签字(盖章):

属地乡镇意见或信访联席会议意见

签字(盖章):

司法局班子会议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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