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江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3-08-22 10:08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文件名称 | 衢江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 ||
起草处室 | 衢州市衢江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 | ||
序号 | 公开征求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房票能够两区通用,而且可以购买二手房! | 未采纳 | 人口集聚、城乡发展 |
2 | 子女成年已分户父母不可以随子女一户安置,单独安置。 | 未采纳 | 户籍户不是产权户 |
3 | 法院判决的离婚,有财产分割的希望分户安置。 | 双方依法“析产”并且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方可分户。 | |
4 | 为留住衢江区优秀乡贤外流,尽量可能保留宅基地优惠政策,面积,地段。 | 分区域采纳 | |
5 | 每户110平方+50平方/人应该调整为110平方+80平方/人为宜,原先1~3人就270平方。 | 未采纳 | 依据上位法 |
6 | 全旺镇政府建议:不可列入安置人口增加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 | 未采纳 | 依据上位法 |
7 | 区财政局建议:征收实施单位应在三个月内“结清房款”修改“结清房票款” | 未采纳 | 房票的价值等同于货币 |
单位:衢江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 制表处(室):政策法规科 制表人:程志华 制表时间: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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