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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衢江区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7 11:03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2024年衢江区定向培养小学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衢江教育事业服务,并与区教育局委托培养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衢江区户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高校

需求学科

培养专业

培养人数

委托培养学校

学历层次

户籍要求

备注

小学全科

小学教育(师范)

2

衢州学院

本科

衢江区

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学制4年。

三、招生录取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在衢江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体检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衢江教育局。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户籍审核,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和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报名时的预留电话全天候畅通。

3.公示

对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政府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高校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回衢江区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生须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乙等级证书(中小学语文、小学全科要求普通话二甲等级),否则取消入职资格。

3.定向培养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4.定向培养生毕业后若不回衢江区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且6年内不得参加衢江区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5.补助费用。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毕业到岗后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五、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普通类提前批志愿的填报时间和程序。面试、体检、签订协议等所有环节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均由区教育局电话通知,请务必保持志愿填报系统中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若无法取得联系或取得联系后考生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到达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其它未尽事项,由衢江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咨询电话:0570-3838580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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