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330803-035/2024-67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民〔2024〕40号 公开日期: 2024-07-10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35/2024-6706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民〔2024〕40号

  • 公开日期:

    2024-07-10

  •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衢江区“以地养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10 14:45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为推进农村老年群体搬迁集聚,实现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幸福养老的美好愿景,通过打造“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以地养老”升级版模式,让有需求的老年人可以在出让宅基地或土地的前提下选择养老公寓安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模式,拥有养老公寓使用权,并享受集中优质的养老服务,根据前期排摸调研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以地养老”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推动老年群体搬迁集聚,促进养老服务优质共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土地、宅基地流转健康发展,为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提供衢江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满足老年群体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提高安置对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共享发展成果。同时,要充分尊重安置对象意愿,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城区、重点镇集聚,帮助农户“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

坚持整体推进。完善“县级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具体行动”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和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将集中安置、零星安置与梯度转移安置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安置空间布局和安置方式的科学性。

坚持重点突出。试点开展要以集中养老为主要内容,通过配套智慧养老,完善适老化改造,配建居家养老服务或照料中心等方式增强养老服务能力,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增加“以地养老”养老公寓的吸引力。

二、入住、建设及设施配建标准

(一)入住标准。入住“以地养老”养老公寓的对象为60周岁以上,愿意出让宅基地或土地换取集中养老公寓使用权的老年人。

(二)建设标准。建筑面积60㎡左右,含厨房、起居室、卫生间和客厅等多功能分区,并按照《衢江区“以地养老”养老公寓适老化改造标准》(详见附件)的要求进行改造。

三、试点时间及任务

试点自2024年5月起至2024年12月底结束,主要任务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总实施方案,细化试点方案,系统谋划推进,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调研确定试点。在实地调研摸排的基础上,联合区发改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区城镇化专班、区住建局、养老服务企业等,并调研老年群体的入住意愿,选定试点点位及实施措施。

(三)探索试点模式。要因地制宜确定试点模式,将集中安置、零星安置与梯度转移安置等多种类型的“以地养老”养老公寓进行结合。

(四)完善养老设施。联合住建、卫健、妇联、残联等部门以打造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为目标,统筹县乡财政资金和各类政策,在公寓周边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康养联合体、共富工坊、“一站式”便民综合体等,让入住老年人在就医、娱乐、用餐、生活、就业等方面享受便捷、优质的服务。

(五)做优配套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加强与城镇化专班的对接,力争把“以地养老”养老公寓试点纳入共富搬迁政策的过渡范围内。同时,针对选择老年公寓养老的老年人,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如发放生活补贴,给予适老化改造补助,在助餐方面给予优惠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推进计划等,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工作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对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各项任务推进,开展辖区内“以地养老”养老公寓排摸,确定具体试点地区名单,11月30日前各地根据实际形成养老公寓补助政策,同时配套完善试点地区周边养老服务设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以地养老”养老公寓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推进过程中优点和困难,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将经验推广至其他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协调推进、确保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做好服务保障。通过养老专项资金、慈善资金等多途径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确保“以地养老”养老公寓安置模式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推广,健全长效管理。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加强“以地养老”养老公寓试点工作推广与后续管理,持续放大政策宣传效应,为入住老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养老服务。


附件:衢江区“以地养老”养老公寓适老化改造标准

附件.docx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