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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23/2024-67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4-07-08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23/2024-6703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公开日期:

    2024-07-08

  •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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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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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08 09:43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工)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及《中共衢州市委依法治市办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衢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衢委法办发〔2023〕10号),结合衢江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法治衢江建设的新进展,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为全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二、学习对象 

本实施意见所指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主要举措

(一)健全完善学法制度

1.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组织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前以及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应通过邀请专家辅导解读等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开展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在政府常务会上学法的单位,法治政府考核中适当加分。

2.制定下发《衢州市衢江区重点普法对象应知应会学法清单》,着力解决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的学法供给问题,为公众学法提供指引。

3.区委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纳入主体班次培训课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主体班次,法治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主体班次,法治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课时。

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年现场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次,其它工作人员网络旁听不少于1次。

5.落实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发布以案释法案例。

6.深入推进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治宣传教育网页、专栏,不断拓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二)健全完善考法制度

7.坚持统一考试与自行考试相结合,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纸质或电脑机考方式进行。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网络学习、线上考试和“飞行”抽测,确保学法用法落实到位,并将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干部教育学习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业岗位特点,组织开展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8.开展区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凡新提任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必须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

9.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参加本地区统一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执法资格。

(三)健全完善用法制度

10.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11.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

12.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宪法宣誓。

1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等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15.贯彻落实《衢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追责办法(试行)》,有复议纠错或有败诉情况的单位或部门,降低公务员考核优秀名额比例。

16.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四)健全完善考评制度

17.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发布。

18.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与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同时安排部署。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要把述法作为年终总结内容。

19.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纳入干部德才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20.积极探索建立学法用法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通报表扬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作为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本地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要点与考核细则,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委组织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加强考核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 法 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5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衢江司〔2018〕3号)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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