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索引号: | 330803-061/2024-71083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 | 樟潭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0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2022年1月1日前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并建成的农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油漆涂料、墙纸、墙布、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不包含人工费、家用电器、灶具、床和沙发等),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一、补贴原则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补贴申领先到先得,根据补贴申领材料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申领材料报送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
二、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备案
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按以下方式完成装修备案。国有土地住宅房屋,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通过后下载“备案通知书”。线上申请不便的可至衢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府前路8号)进行线下申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需在装修前向属地村民委员会申领办理线下“备案通知书”(附件1)。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该流程为法定装修备案程序,不作为补贴申领的排序)。
(二)补贴申领
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如有)、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商户(或装修公司)出具的材料及价格明细,并按要求填写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3)、产权人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核拨付
按照补贴申领材料提交顺序进行审核,申领材料齐全、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补贴资金;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将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因补助资金有限,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即停止受理补贴申请,以政策结束公告为准。已享受民政部门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次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政策,多头申报补贴的经发现一律取消补贴资格。
区建管站负责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统筹工作;区住建局派驻营商办负责做好装修备案以及补贴申领材料申报受理工作;区房管中心负责做好国有土地住宅装修补贴申报材料审核以及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区村镇中心负责做好集体土地住宅装修补贴申报材料审核以及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集体土地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
该政策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2024年8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如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将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相关咨询电话:
区建管站 2298691
区房管中心 2298678
区村镇中心 2298687
区住建局派驻营商办 3838785
附件1线下备案通知书.docx
附件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样表).docx
附件3.申领补贴承诺书.docx
附件4.补贴审核表.docx
附件5.补贴实施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