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监管办:
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落实招标人自主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市监管办制定了《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指南》,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监管办
2023年12月27日
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保障招标人自主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招标投标环境,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采用“评定分离”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鼓励设计、勘察、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施工项目招标推广使用“评定分离”。
二、定标参考
1.设计:社会综合贡献(建筑业产值、税收)、设计方案及与当地实际的符合性、设计团队的项目地服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赶工、应急处置等)、业绩、信用、荣誉等。
2.勘察:社会综合贡献(建筑业产值、税收)、专业服务能力、项目地服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赶工、应急处置等)、业绩、信用、荣誉等。
3.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社会综合贡献(建筑业产值、税收)、投标价格、项目地服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赶工、应急处置等)、业绩、信用、荣誉等。
4.工程总承包:社会综合贡献(建筑业产值、税收)、投标价格、设计团队、管理团队、项目地服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赶工、应急处置等)、业绩、信用、荣誉等。
5.施工:社会综合贡献(建筑业产值、税收)、投标价格、管理团队、技术水平、项目地服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赶工、应急处置等)、业绩、信用、荣誉等。
6.负面要素:(1)串标挂靠:有无以串标围标、挂靠、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2)行政处罚;(3)业主履约评价为“差”;(4)合同履约中存在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更的、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红灰榜”评比被列入“灰榜”的;(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已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或有行贿犯罪记录;(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7)存在其他标后履约问题的。
三、定标办法
1.方案竞争+票决计分法
本方法主要应用于设计招标,以设计单位牵头的工程总承包也可使用。
第一阶段:方案竞争
方案竞争: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方案进行研究分析,重点研究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方案在响应招标人对项目的定位、要求、功能、规模、与现场实际的符合性、可实施性、投资、综合效益等方面的满足程度,结合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面试情况,由定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排序。
第二阶段:票决定标法
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择优排序打分,最优得N分,其次得N-1分,依此类推(N不超过5,排名N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本定标办法特点:设计方案是定标的主要因素,其次是现场服务,设计方案的优劣、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项目建设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价格不是主要的定标要素。
2.价格竞争+票决计分法
第一阶段:价格竞争
价格竞争: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计算所有中标候选人算术平均价,算术平均价1.1倍以上的中标候选人不参与第二阶段票决定标活动。
第二阶段:票决定标法
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择优排序打分,最优得N分,其次得N-1分,依此类推(N不超过5,排名N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本定标办法特点:“低中选优”,适用于一般技术通用型项目,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
3.票决+价格竞争定标法
第一阶段: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采用记名并注明打分理由的方式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择优进行排序,最优得N分,其次得N-1分,依此类推(N不超过5,排名N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第二阶段: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从第一阶段产生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价格方法可采取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低价法(N为事先约定的一个具体数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本定标办法特点:“优中选低”,适用于重大项目或技术比较复杂项目,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企业。
四、其它事宜
1.委派招标人代表。定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招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可以是招标人以外的人员。
2.规范定标场所。定标地点一般应为交易中心,在交易中心以外定标须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3.创新定标办法。各地可结合项目特点、市场状况、竞争情况、成本控制、招标人需求等因素制定相应定标办法,纠正唯价格定标理念。
4.建立定标委员会成员库。招标人要建立完善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确保定标委员的专业性和质量。招标人应加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5.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在线或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陈述和答辩。
6.本《指南》未明确事项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执行,《关于印发<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衢监管办发〔2021〕14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