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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86/2025-002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24
发布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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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86/2025-0029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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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5-01-24

  • 发布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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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08:5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现公布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衢江区求真路99号,电话:0570-367808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等文件相关要求,及时、规范公开企业、群众申请的本部门政务信息,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机制

我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职责,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二)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线上平台及线下邮寄等渠道,积极回应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做好能公开事项一律予以公开。2024年以来,我局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6件,其中配合市局答复4件,分局以市局名义答复21件,补正14件,其中3件补正告知后逾期未补正,不再处理,另有1件补正后正在办理中,省厅委托分局查询答复2件。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2起,其中1起补正告知过程就开始复议,1起与市局合并答复引起复议,全部驳回。

(三)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我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牵头科室,做好统筹协调、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和网站维护工作,并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法规科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配合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核把关和答复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事项答复流程,强调事项答复必须专业科室阅办、法规科审核及分管领导审签,复杂疑难事项由专业律师和相关业务科室会商联审,以保证公开内容的准确性、流程的规范性,并第一时间办理、作出答复。

(四)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等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办理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将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作为主要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并安排专职专员进行管理、维护,公开内容包含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人事信息、工作信息等多个方面,努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请多头投寄。土地征收类已成为公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件,申请数量多,且存在多头投寄,同一个项目同一个申请内容,从上到下层层投寄、多部门投寄,严重浪费政府的行政资源。

2、申请动机不纯。有些申请人聘请律师给政府部门挖陷阱,在申请书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等”字样,答复后申请人不满意引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审查后认为办理机构未进行释明和指正,属答复不规范,给答复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3、申请内容不清。有些申请人以信息公开形式提出信访咨询,要求处理、调查、查处等履职申请内容,答复机构未作区分处理,容易造成败复败讼风险。

(二)改进情况

2025年,把“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作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和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公开渠道发布相关政策和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透明、高效。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作为依申请公开的业务手册,做到严谨、规范、高效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生产信息公开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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