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299/2024-73167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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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衢江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医保政策明确如下:
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后,在浙江省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参照衢州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6月30日起实施。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