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衢江区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一)2024年6月30日之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二)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5年),但与上次参评时间已间隔满2年,可申请晋级评估;
(三)已获得过评估等级但有效期已满,可申请复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近两年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二)近两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四)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标准和评估等级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分为学术类、专业类、行业类、联合类、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分为教育事业类、科技事业类、民政事业类、其他类。各类评估指标详见“衢江区人民政府网”(www.qjq.gov.cn/art/2023/2/27/art_1389659_59018789.html)→搜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根据各自类别自行打印。
评估得分在700分以上(本通知所称“以上”、“之间”,均含本数)的社会组织,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
1.AAAAA(5A)级,得分在950以上;
2.AAAA(4A)级,得分在900-949分之间;
3.AAA(3A)级,得分在850-899分之间;
4.AA(2A)级,得分在800-849分之间;
5.A(1A)级,得分在700-799分之间。
首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原则上最高只能申请3A级,不得越级申报。
三、评估办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4月10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准备材料,开展自评,及时填报并提交《衢州市衢江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自评表》(即各类别的评估指标)和自评报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其他评估所涉材料自行留存,待实地检查时出示。
(二)4月11日前,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参评对象;
(三)4月14日-4月23日,由区民政局社管科进行实地评估,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意见;
(四)4月25日前,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
(五)4月25日-4月30日,区民政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评估结果,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鼓励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二)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各项参评工作。凡在评估中被发现或举报有徇私舞弊行为,经评估委员会核实,将取消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评。
五、其他事项
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社会组织形象地位的前提基础。社会组织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明确作为制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的参考依据,同时将作为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通过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区民政局)信息平台向社会广泛公布。
联系人:鲁宏达 3838737
地 址: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210室
附件:1.衢州市衢江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衢州市衢江区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3.衢州市衢江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4.衢州市衢江区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