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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赌博案
发布日期:2025-03-05 10:38 信息来源:区公安局 浏览次数: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2月13日,汪某某在衢州市衢江区峡川镇某村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汪某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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