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21MB15315672/2025-10104518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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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12-25 | |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将《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银龄医师”退休返聘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为缓解全区医疗卫生领域高端人才少、高层次人才紧缺和基层人才不足等问题,吸引一批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充分发挥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有益补充、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健康衢江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返聘原则
1.自愿原则。尊重退休医生的个人意愿,确保其自愿参与返聘工作。
2.按需返聘。根据医院的业务发展需要和科室岗位需求,确定返聘的专业和人数,原则上除临床医师及超声、放射、麻醉等紧缺岗位,其他人员不纳入返聘范围。
3.人岗匹配。将退休医生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经验。
二、返聘对象
鼓励各区、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不同层次的“银龄医师”,具体为在急需紧缺岗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返聘条件
1.专业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相对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区级医疗机构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执业医师证,对紧急紧缺岗位的,可放宽到中级职称;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能力。
3.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医德医风、学风、技术等方面能起到表率和传帮带作用。认真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4.年龄限制。男性一般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特殊情况可根据医院需求和返聘人员身体状况,经党委会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四、返聘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全职返聘。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2.兼职返聘。具体薪酬部分由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退休人员协商确定。
(二)福利保障
医疗单位为返聘医生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定期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其他待遇
返聘医生在医院内享有与在职医生相同的工作条件和资源,如办公场所、医疗设备等。同时,可根据需要为其提供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机会。
返聘流程
1.凡符合条件者要求返聘的(除兼职返聘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健康状况、岗位需求等,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报表》上报卫健局组织人事科。
3.经卫健局党委审核同意报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返聘手续。
4.聘用的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须在编外用工控制数内申报。
六、解聘条件
应聘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予以解聘:
1.违反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损害单位的声誉或利益。
2.病人投诉年累计3次及以上,且经查实确有责任的。
3.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七、返聘管理
1.返聘人员不得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不得从事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2.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返聘人员考核管理体系。返聘人员按在职人员管理,要切实抓好对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3.返聘人员若在聘期内出现重大差错或过失,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聘用协议,各医疗机构党委(支部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可予以解聘。
4.鉴于返聘人员均为已办理法定退休手续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要求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提供体检合格报告,确保能胜任本职工作。
八、其他要求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如与上级有关部门人事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