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330803/2020-461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0-10-28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2020-4616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公开日期:

    2020-10-28

  •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衢江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8 11:10 信息来源: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作用,促进畜禽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衢江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于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衢江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方案的通知》(衢江农发〔2019〕62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衢江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31号)精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以下简称“先打后补”),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场先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和免疫抗体检测,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其同期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等值的经费补贴政策。通过实施“先打后补”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满足养殖场对强制免疫疫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生猪规模养殖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纳入“先打后补”政策实施范围。其余场点仍按现有政策领用疫苗。

(二)畜种和病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贴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规定,在省级确定的重大动物疾病强制免疫病种纳入“先打后补”政策范围内,我区“先打后补”实施畜种为生猪,病种为口蹄疫(含O型、A型)、猪瘟。养殖场必须口蹄疫和猪瘟两种病种一起实施。国家、省强制免疫病种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实施病种。

(三)补贴标准。参照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确定。2020年的补贴标准为:生猪口蹄疫疫苗0.5元/ml、猪瘟疫苗0.35元/头份。以后年度的补贴标准将根据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四)补贴数量。结合生猪正常死亡率、疫苗利用率、出栏类别等因素,确定补贴数量如下:产地检疫用途为屠宰的生猪,补贴口蹄疫疫苗8ml,猪瘟8头份;产地检疫用途为饲养的生猪,补贴口蹄疫疫苗4ml,猪瘟4头份。

(五)补贴金额。每头生猪补贴金额分类别按照“疫苗的补贴标准×补贴数量”测算,2020年的补贴金额如下:产地检疫用途为屠宰的生猪每头补贴6.8元,其中口蹄疫4元、猪瘟2.8元;产地检疫用途为饲养的生猪每头补贴3.4元,其中口蹄疫2元、猪瘟1.4元。

养殖场补贴金额=每头生猪补贴金额(按类别)×补贴基数,补贴基数以养殖场全年在浙江智慧畜牧业云平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检疫出证数核定(按类别),检疫出证数超过该养殖场最高限养量1.6倍的,按最高限养量的1.6倍计算出栏量作为补贴基数。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补贴资金大于养殖场实际购买疫苗资金时,则按养殖场实际购买疫苗资金进行补贴。

养殖场补贴金额结合免疫效果评估结果发放,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对各养殖场开展1次以上(含1次)强制免疫监督抽检,第一次抽检上述两种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到70%以上(含70%)的,给予100%经费补贴;若有病种抽检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70%的,认定其免疫评估不达标,允许其及时补免并适时追加1次抽检。追加抽检合格的,该病种补贴金额按70%发放;追加抽检仍不合格的该病种不予补贴。

若养殖场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补贴:

1.两个病种经两次免疫抗体检测均不合格的;

2.不配合免疫抗体监测采样和监督检查工作的;

3.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4.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疫苗采购发票等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5.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

6.违规将其它养殖场生猪冒用本场生猪申报检疫的。

三、实施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养殖方式为自繁自养。

(三)有相应兽医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疫苗运输、储藏条件,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和使用记录、免疫效果监测记录以及其它养殖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四、实施养殖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实施程序免疫。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动物相应病种按程序严格实施免疫,免疫程序报区畜牧兽医站备案。

(二)规范采购使用。养殖场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仅限本场自用。衢江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目录见附件1。

(三)定期信息报送。养殖场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通过登录浙江省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定期报送免疫信息。要积极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在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先打后补”功能模块启用后,及时通过平台实时上传养殖场自购苗采购、使用、抗体监测等信息。未启用前,上述信息仍按规定通过纸质报送。

(四)开展免疫评估。养殖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免疫效果评价,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1次以上(含1次)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同时要自行开展2次以上(含2次,每次样品不少于30份)的免疫效果评价,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五)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养殖场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改善提升防疫条件,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规范防疫行为,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六)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区病死动物集中处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时将病死猪死亡情况在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上进行报备。

(七)依法申报检疫。养殖场生猪出栏前,应依法在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上申报检疫。

五、实施工作流程

(一)养殖场的确定

1.养殖场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在11月15日前(以后为每年的3月1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衢江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详见附件2);

(2)衢江区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养殖场强制免疫承诺书(详见附件3);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2.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养殖场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后将养殖场书面申请材料和衢江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复。

(二)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补贴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实施周期结束后一次性补贴到位。在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先打后补”功能模块启用前,按以下办法申请、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1.补贴资金申请。补贴经费按年度结算(实施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养殖场要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交补贴经费申请(每次年1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申报视作放弃),并提供下列材料:

(1)衢江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贴经费申请表(详见附件5)。

(2)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正式发票复印件。

(3)生猪检疫出栏证明。全年动物检疫证明复印件,或由养殖场与检疫出证点核对实施期内该场生猪检疫出证数后形成的出证明细表(双方核对人须签名并加盖养殖场印章和检疫印章)。

(4)县级以上(含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复印件2份(原则上为上下半年各1份,每次样品不少于30份,报告标明的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70%及以上)。

2.补贴资金审核和上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养殖场提交的补贴经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综合实施期内养殖场的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出栏检疫数以及自主采购疫苗数量,核算养殖场上报的补贴金额,汇总(详见附件6)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复审。复审结果经公示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3.资金拨付。自购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与区财政按比例承担。省级以上财政补贴经费到位后,区财政配套资金一并发放。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

1.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区农业农村局对养殖场年度至少开展1次免疫抗体水平监督抽样,每场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若有不合格场点,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2.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养殖场的疫苗采购和免疫计划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养殖场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疫病防控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检查发现其自主采购的疫苗为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强制免疫的,不予享受年度强制免疫疫苗补贴政策。

(二)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

1.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先打后补”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2.此项补助资金仅限于我区确定的“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养殖场饲养的生猪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各实施场在我区辖区外饲养的生猪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先打后补”实施养殖场不得领用或串用政府招标疫苗。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套取资金的,取消“先打后补”实施场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工作,结合辖区防控工作实际,强化与部门协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二)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免疫、台账建立的监督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先打后补”有关材料的初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先打后补”有关材料的复审,按照规定公平、公正确定实施场点;负责生猪出栏数据核定;负责疫病监测及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经费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额度等信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衢江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目录

           2.衢江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

           3.衢江区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养殖场强制免疫承诺书

           4.衢江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汇总表

           5.衢江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贴经费申请表

           6.衢江区强制免疫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贴经费汇总表

           附件.docx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