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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2020-461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0-28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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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2020-4616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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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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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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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8 11:17 信息来源: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衢江区财政局制定出台了《衢江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2019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二、什么是“先打后补”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场先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和免疫抗体检测,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的经费补贴政策。

三、实施意义

通过实施“先打后补”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满足养殖场对强制免疫疫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畜种和病种:我区“先打后补”实施畜种为生猪,病种为口蹄疫(含O型、A型)、猪瘟。也就是说对生猪的这两个强制免疫病种进行补贴。

(二)实施对象:全区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方式为自繁自养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的生猪养殖场。实行自愿申报,经审核确定纳入“先打后补”政策实施范围。其余场点仍按现有政策领用疫苗。

(三)补贴标准:以该养殖场全年出栏头数即产地检疫出证头数进行补贴,产地检疫用途为屠宰的生猪,补贴口蹄疫疫苗8ml,猪瘟8头份;产地检疫用途为饲养的生猪,补贴口蹄疫疫苗4ml,猪瘟4头份。补贴标准将根据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2020年补贴标准为:生猪口蹄疫疫苗0.5元/ml、猪瘟疫苗0.35元/头份。

补贴金额结合该场理论最高年出栏量、年度实际购买疫苗资金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各养殖场开展的每年至少一次的免疫效果评估结果发放。

五、实施程序

主体自愿申报→实施场确定(经乡镇初审、区级复核、公示的程序确定)→实施→补贴申请→补贴金额确定(经乡镇初审、区级复核、公示的程序确定)→补贴发放。

(一)养殖场申报在每年3月1日前提出。养殖主体填写《衢江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补贴申请在每次年的1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申报视作放弃)。实施主体填写《衢江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贴经费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六、对养殖场的要求

(一)规范采购,建立台账。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保存2年以上)。

(二)实施程序免疫。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制定本场免疫程序,严格实施免疫,免疫程序报区畜牧兽医站备案。

(三)开展免疫评估。自行开展2次以上(含2次,每次样品不少于30份)的免疫效果评价,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并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1次以上(含1次)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六、施行时间

2020年开始,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

七、解读机关

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875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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