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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安家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1 10:12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推动衢江空港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2025号)《关于激励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173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推动衢江空港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八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区委人才〔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安家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对象及时间

申报对象区委发〔201734区委发〔202025号、区委人才〔20221文件规定的各类对象。申报时间为202326日至219日止。

二、申报项目及有关规定

(一)购房补助

1.申报条件

202011日后来衢江全职工作(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且来衢江前无在衢州市范围内工作(创业)经历或虽曾在衢州市工作(衢江区除外)、但已离开衢州市1年以上且未享受过购房补助政策。对于曾在衢江区工作的人才,原则上不享受购房补助。202011日前引进来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参照原政策执行。引进来衢时间原则上以首次在衢江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自主创业的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引进人才的主体一般为区本级企事业单位。在衢江的市、省、部属企业享受对象为以驻衢江单位为主体新招聘引进到衢江工作的人才,不包括总公司下派、调动的人员

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购房时间为20221231日(含))前)。(2)自引进之日起五年,在衢江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申请时社保关系仍在我区。(3)自主创业的,五年内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且申请时企业正常运营,无违法情形。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上传

身份证;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承诺书;聘任文件(或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在衢江区范围内的购房证明(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或不动产证书(证明));户口、人事、社保关系在外地,实际全职在衢江工作的,除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外,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酬发放证明或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有效证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材料的另行单独通知。

(二)租房补助

1.申报条件

202011日后区级用人单位新引进来衢江工作的高级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引进来衢时间原则上以首次在衢江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其本人及配偶在衢州市区无自有房产,且未租住人才周转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性保障房的,在衢江区范围内自行租房的按标准给予租房补助。租房补助资金发放时间区间为:20221月至202212月。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上传

身份证;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申请表;租房协议;户口、人事、社保关系在外地,实际全职在衢江工作的,除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外,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酬发放证明或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有效证明;带有学信网扫码的学历证明、相关职称或证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材料的另行单独通知。

)安家补助

1.申报条件

201811以后引进来衢江区工作且未申领过安家补助、购房补助高层次人才,在试用期满后申报安家补助。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上传

1)首次申请安家补助(含一次性申请),须提供材料:身份证;五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在衢江区工作期间的考核情况材料(综合评价合格以上,且无违法违纪情节);由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已在衢江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但须提供购房证明(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或不动产证书(证明)带有学信网扫码的学历证明、相关职称或证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第二次申请安家补助剩余额度需提供的材料:在衢江区工作已满五年的,提供单位出具工作期间的考核材料(综合评价合格以上,且无违法违纪情节);在衢江区工作未满五年的,还需提供购房证明(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或不动产证书(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请。申请人通过衢江人才码微信公众号,在线申报完成人才备案,获得相应类别的衢江人才码,并通过人才码享受一键申报人才政策。打开微信衢江人才码公众号,右下角点击“人才码”—“我的人才码”—“我的人才政策”,然后找到相对应的政策兑现栏目进行申报提交。(具体流程请在衢江人才码微信公众号中查看《衢江人才码注册及使用攻略》)。

(二)资格审核。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核对章和公章,由本人上传至人才码公众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区委人才办。

)公示。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人才政策兑现方案在用人单位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补助发放。根据审定的名单,区财政按实际发生额将补助款直接拨付到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到用人单位或个人。无明确主管部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到用人单位或个人。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追缴其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衢江区各类优惠政策,属于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未尽责任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企事业单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三)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安家补助,咨询区人才市场管理中心,联系人:沈晨,电话:3838720。其中,卫健系统人才的购房、租房补助由区卫生健康局审核联系人:徐娟,电话:3838977;教育系统人才的购房、租房补助由区教育局审核,联系人:曾晓薇,电话:3830008

 

 

附件.docx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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