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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803-016/2018-46168 | 组配分类: | 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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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机构全称: | 衢州市衢江区文物保护所 |
机构简称: | 区文保所 |
机构地址: | 衢州市衢江区求真路525号 |
机构职能: | 衢州市衢江区文物保护所机构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衢州市衢江区文物保护所为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挂衢州市衢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第三条衢州市衢江区文物保护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历史文化、革命文化和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保护、传承,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物保护的长远规划。 (二)负责对全区社会文物进行管理,负责调查、推荐上报国家级和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负责全区各文保单位的安全、保护、维修、管理、开发、对外开放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开展当地历史文化的研究、发掘、抢救、搜集、整理和传播。 (五)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义务。(六)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研究等工作。(八)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九)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十)完成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衢州市衢江区文物保护所事业编制3名。设所长1名(正股级)。第五条衢州市衢江区文物保护所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第六条衢州市衢江区文物保护所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管理。衢州市衢江区文物保护所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八条本规定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 |
办公时间: | 8:30-17:30 |
公开电话: | 0570-2293868 |
机构负责人: | 王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