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机构简称: | 区文广旅体局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衢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意识形态管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制定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法规。 (三)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全区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 (五)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业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文物的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负责博物馆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工作,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保存、弘扬、普及和振兴。推进全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十二)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广播电视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十三)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区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重大案件,查处违法问题,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规模体育活动和体育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区级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督,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管理健身气功。 (十四)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并组织落实全区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化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及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拓展广播电视主流声音传播途径,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和智慧文旅建设。强化体育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体育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第四条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职称评审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牵头重大综合性活动、会议、综合性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系统业务。 (二)规划建设科。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全区文化广电旅游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指导协调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负责重大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专项规划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作。指导、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管理、等级推荐与评定。车头全区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旅游收入等旅游业相关致据统计、信息发布。 (三)市场管理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旅游政策。对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导游管理和星级饭店等级评定。承担旅游考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和旅游岗位培训工作。推进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产品业态的行业标准,推动服务品质提升。指导假日旅游。负责国内游和出境游业务管理。牵头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应急处置。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局信访和行政审批工作。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视频点播业务、广告播出活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收播监管,监督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活动。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幡出。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四)公共服务科。承担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文化广电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实施文化广电旅游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进、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承担艺术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基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组织实施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考古发掘、修缮、抢救、研究、文博展览交流等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和施工管理,开展文物单位及非遗项目等级申报或评定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建设与管理。监督文物安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发展、保护、保存、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产业发展科(挂体育科牌子)。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信息数字化和智慧化建设。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组织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推介,指导文化和旅游体育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推广。牵头开展对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交流活动。指导开展全区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交流活动、旅游促销活动和产品宣传推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工作、指导打造旅游品牌建设工作。推进农家乐、民宿发展。 组织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群体项目比赛的训练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区级群体竞赛和活动。管理健身气功。承担体育规划、体育项目等工作,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和开发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单项体育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承办区及以上体育社会组织领导人的推荐事项。 指导全区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 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项目的设置、布局,负责全区优秀运动队和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竞技体育项目比赛的训练备战和参赛。负责教练员岗位培训。承担全区体育竞赛管理,组织协调区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负责申办和组织实施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具体工作,监督赛风赛纪。负责全区运动员保障工作。负责裁判员队伍、运动员等级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队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
机构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求真路525号 |
公开电话: | 0570-2365035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夏)令时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