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以来,衢江区在行政管辖区域实行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环境更优、噪音减少、事故下降等“红利“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可。鉴于我区因烟花爆竹燃放在特定时间导致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和人民群众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安全问题逐渐好转,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决定适当放开烟花爆竹燃放范围。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
三、主要内容
衢江区上方镇、灰坪乡、太真乡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指下列地点及其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
旅游景区、商品交易市场、公园、公墓等公共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重点消防安全工矿企业;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军事设施保护区域;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地点。
四、实 施 时 间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注 意 事 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2345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姜新胜
七、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0570-368952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