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330803-003/2024-674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发〔2024〕49号 公开日期: 2024-08-30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HQJD00-2024-0003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03/2024-6747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发〔2024〕49号

  • 公开日期:

    2024-08-30

  •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QJD00-2024-0003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8-30 17:50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经衢江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衢江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衢江区上方镇、灰坪乡、太真乡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它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衢江区政发〔2022〕86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衢江区政发〔2024〕49号.pdf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