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内设科室 下属单位
机构全称: 衢江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机构简称: 统计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衢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对本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所属统计员。组织指导全区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

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统计执法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统计队伍建设。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依法组织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统计普查宣传。

(二)综合核算科。承担全区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开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开展派生产业经济核算。牵头协调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建设管理。组织协调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依法审批区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普查、民生民意调查和统计科研工作。

(三)工业投资科(挂环境能源科牌子)。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资源与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绿色发展、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等统计调查、分析、监测和评价工作。配合部门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社会服务业科。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文化及相关产业、社会、科技、妇女儿童、美丽经济幸福产业等统计调查、分析、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及消费、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经外贸、全域旅游统计。负责人口普查业务工作。负责平安衢江建设群众安全感调查。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

第五条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 7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股级职数 4 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区政府大楼11楼(府前路6号)
邮政编码: 324022
公开电话: 05703838168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夏)令时8:30-12:00,14:00-17:30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党组成员、普查中心主任

留珍梅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科长级)

杨康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烜嘉 05703838033

党组书记、局长

徐迎红 0570-3838178
内设机构名称 岗位责任人 公开电话
普查中心 杨丽红 0570-3838167
社会服务业科 徐美芝 3838380
社会经济调查队 徐增泉 0570-3838176
工业投资科(挂环境能源科牌子) 赵丽琴 0570-3838885 
综合核算科 赖宋玉 0570-3019213
办公室(挂统计执法科牌子) 应勇 0570-3838168
管理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社会经济调查队 徐增泉 0570-3838176
普查中心 柯剑洲 0570-383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