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简称: | 区住建局 |
机构职能: | (一)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参与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组织或参与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乡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会同区资源规划等部门参与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协助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和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 (八)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 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2. 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巩固拓展“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图合一”改革成果。继续精简、取消和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牵头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最多跑一次” 改革。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审核工作。组织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项目前期、招投标以及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工作。负责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及行业归口统计管理。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城市建设贷款项目。 (三)城乡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市政公用行业标准。承担城市化推进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街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城市供排水、节水、燃气、道路广场桥梁、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农村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指导编制工程计价依据。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监督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政策,负责建筑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需要的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科。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牵头全区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制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负责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
机构地址: | 衢州市衢江区仙岩路32号 |
邮政编码: | 344200 |
公开电话: | 0570-2298891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夏)令时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