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机构简称: | 区保障中心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衢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实施有关机关事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及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组织实施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承担检查区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具体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办公用房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维修、处置等有关工作。 ( 三)承担区行政中心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相关会务和保障工作,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日 常办公的有关服务工作。贯彻执行省管交流干部生活服务保障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区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域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和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五) 组织实施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保障。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负责公务用车智能化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工作。 (六)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 职能转变。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务用车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 第四条 衢江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工青妇组织建设,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区领导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预决算编制。负责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账务。组织财务会计核算。负责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材料工作。 (二) 服务科。拟订区行政中心食堂和会议中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及相关单位会议的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内环境绿化、爱国卫生和保洁工作。做好服务人员的教育、 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基建房产科。拟订区级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党委、政府涉及办公用房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在本区域内的贯彻落实。负责归口管理的办公用房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维修、处置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区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域内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域水电、天然气、冷暖气供应及相关设备维修和归口管理项目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采购和保管工作。协助做好区会议中心各项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所属维修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 保卫科。拟订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行政中心集中办公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消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区行政中心内各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上访人员、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行政中心安保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 车辆管理科(挂区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中心牌子)。拟订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考察调研、突发应急及其他重要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承担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调配和处置。承担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接待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智能化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运行管理及所属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
机构地址: | 衢江区府前路6号 |
公开电话: | 0570-3838131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夏)令时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