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人民政府 |
机构简称: | 高家镇政府 |
机构职能: | 镇党委、政府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和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议。 2.发展农村经济。负责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各项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镇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3.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财产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提供公共服务。负责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强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救济救助等工作。 5.依法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安全生产、环境与资源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市场、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规划与建设、城乡环境卫生、乡村道路、水政水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6.巩固基层政权。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完善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制定落实工作制度、“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土地等承包合同管理,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土地、合同等档案的统一集中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民委员会自治。 7.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地址: | 高家镇大桥北路158号 |
邮政编码: | 324024 |
公开电话: | 0570-2935101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夏)令时8:30-12:00,14:00-17:30 |